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6/24
2.公司債名稱:清惠光電股份有限公司105年第一次私募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新台幣3億元為上限。
4.每張面額: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5.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6.發行期間:暫定不超過3年。
7.發行利率:暫定為年利率0%。
8.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無。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
10.公司債受託人:不適用。
11.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2.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授權董事長決定。
13.賣回條件:相關辦法將依相關法令辦理,並報准相關主管機關後另行公告。
14.買回條件:相關辦法將依相關法令辦理,並報准相關主管機關後另行公告。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7.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8.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之發行條件、發行及轉換辦法、計劃項目及其他
未盡事宜等,若因法令修正、主管機關規定、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
響須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除以上所述授權範圍外,擬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人士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
一切有關本次私募轉換公司債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私募
國內可轉換公司債所需事宜。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