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機即轉機:中國可從南海仲裁案獲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6-24 07:30
有評論文章指出,接受仲裁庭的裁決,不意味着中國將喪失對南中國海島礁的主權聲索。事實上,中國可以根據裁決做出調整,為宣稱擁有主權的島礁劃出12海里領海和200海里專屬經濟區。接着,中國可以要求其他主權聲索國菲律賓、文萊、越南及馬來西亞澄清它們各自的聲索。這篇文章具有一定參考意義。
在海牙仲裁庭即將對南中國海爭端訴訟做出裁決之際,我們聽到了來自各方的許多論點,包括中國駐印尼大使謝鋒6月8日刊登於《雅加達郵報》的文章。現在,我們應該以客觀的立場來看待仲裁案。
首先,仲裁程序的確是由菲律賓單方面啟動的。不過,這並不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比如,馬來西亞也曾因為新加坡填海所引起的糾紛入稟國際法庭。
中國一開始就拒絕參與,其他國家必須尊重其立場,因為這完全符合國際法,尤其是海洋法公約。另一方面,只要仲裁庭覺得訴訟有依據,也在其審理權限內,中國的態度也不能阻止它進行裁決。
拒絕參與案件的審理讓北京不能從內部影響仲裁庭的裁決過程。中國嘗試解釋其立場的努力,包括其大使謝鋒的文章,是試圖從外部左右裁決。這策略是否有效,只能拭目以待。
其次是仲裁庭的權限。這關系到雙方是否同意接受仲裁程序,和爭端是否受海洋法公約解決糾紛機制管轄。若是觸及劃界問題、專屬經濟區內的軍事活動,或目前正由聯合國安全理事會處理的糾紛,仲裁庭就沒有管轄權。菲律賓提出的南中國海仲裁案,並沒有牽涉上述情況。
菲律賓在首輪聽證會提出其論點,中國則以間接的方式,即2014年12月7日發表的立場文件,提出其看法。文件質疑仲裁庭的管轄權,因為菲律賓的核心論點,同主權和劃界問題相關。
仲裁庭表示,對菲律賓提出的多項訴求是否有管轄權的問題,將保留到實體問題審議階段。其處理方式可以說是公正和公平的。
謝鋒大使指仲裁庭否定了《南中國海各方行為宣言》法律約束力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宣言是政治文件,不是法律文件。
也就是說,宣言沒有法律約束力。而且,宣言的目的是管控南中國海主權爭議,仲裁庭的工作卻是裁定海洋法公約的條文是否適用於此爭議。此外,宣言涵蓋整個南中國海,仲裁庭處理的只是菲律賓提呈的訴求。
第三是雙方對接受仲裁庭裁決的態度。到目前為止,北京一直堅決表示不會承認仲裁庭的決定。這毫無疑問地將給南中國海帶來緊張和不穩定。
中國表示支持國際司法制度,國際法庭和國際海洋法法庭也都有來自中國的法官。事實上,它應該以身作則支持法治,而不是表示要考慮退出海洋法公約。
仲裁庭的裁決是至關重要的,因為它將成為國際法的一部分。未來,任何國家或者國際法庭都可以引用這項裁決。
接受仲裁庭的裁決,不意味着中國將喪失對南中國海島礁的主權聲索。事實上,中國可以根據裁決做出調整,為宣稱擁有主權的島礁劃出12海里領海和200海里專屬經濟區。接着,中國可以要求其他主權聲索國菲律賓、文萊、越南及馬來西亞澄清它們各自的聲索。
接受仲裁和其結果,可以讓中國擺脫目前面對的困境。正如中國俗話所說:「危機就是轉機」。
原載6月16日《雅加達郵報》。作者擁有美國維吉尼亞大學法學院海洋法與政策博士學位,曾在漢堡國際海洋法法庭擔任實習研究員。葉琦保節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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