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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上12天班不違法?郭芳煜:時空背景已不同、檢討中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6-23 12:54


記者陳彥驊/台北報導

 


勞動部官員1個月前曾在媒體上表示,只要在「勞資合意」的情況下,雇主讓勞工連上12天班也不違法,但此說法引起各方抨擊,更在網路上掀起熱議。對此,勞動部長郭芳煜23日受訪時承諾,現在時空背景已與過去不同,將朝對勞工有利的方向做檢討。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上個月受訪時,引用內政部在1986年的「台內勞字第398001號函釋」指出,勞工安排例假日應以每7天為1週期,每1週期內應該有1天是例假,但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後,可以在週期內更動。因此只要勞資合意,雇主就能要求勞工連上12天班,且不違法。

但此說法在將近1個月的發酵後,逐漸引來各方抨擊,更在網路上掀起熱議。

郭芳煜受訪時表示,自己在看到相關報導之後,便認為這樣的情形值得檢討,他說,現在已與當時的時空背景不同,勞動部已找專家、學者研商,以期制訂出對勞工最有利的制度。

郭芳煜也強調,沒有回應不代表沒在做事,且勞動部已著手進行相關程序,但因不同科別各自的業務繁多,所以會等到有結果後才會對外說明。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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