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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英股份涉訴未及時披露 收警示函被要求整改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22 11:23


和訊網訊息 9月21日,石英股份(603688,股吧)公告稱接到證監會警示函,原因是涉訴資訊未及時披露。

公告稱,江蘇太平洋(601099,股吧)石英股份有限公司於2015年9月21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關於對江蘇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稱發現該公司於2015年5月4日收到東海縣人民法院傳票及相關《民事訴狀》,知悉因現用的12.601畝土地的使用權糾紛,該公司、東海縣平明鎮政府、東海縣平明鎮紀蕩村村委會作為被告被起訴,但該公司於2015年7月28日才披露前述事項,未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江蘇證監局根據相關法規,對該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要求公司組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各子公司認真學習《證券法》、《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強化資訊披露管理,提高資訊披露質量,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此外,公司還要對內部資訊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執行情況進行自查,對存在的問題認真整改,並在2015年11月30日前commit書面報告,經對對整改落實情況組織檢查驗收方可。

而該公司表示,將根據證監局警示函的要求,進行認真整改,並及時向江蘇證監局commit書面整改報告。同時將進一步加強資訊披露的管理工作,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證券法》、《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本新聞來源:和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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