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招行率先定"生前遺囑" 應對美國《多德弗蘭克法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隨著中國利率加速市場化、美國《多德弗蘭克法案》金融改革法要求擬定「生前遺囑」,招商銀行(3968-HK)(600036-CN)與中國銀行(3988-HK)(601988-CN)率先著手制訂生前遺囑,招行董事會前日通過,授權總行分管法律合規事務的高級管理層,作為應對法案的負責人,批准簽署招商銀行2013年度生前遺囑,以及未來相關更新文件。
《星島日報》報導,中國銀行已於12月19日公告,表示中行作為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根據金融穩定理事會和中國監管機構要求,制定恢復與處置計畫,即生前遺囑。根據美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中國銀行在美機構應向美國監管機構遞交處置計畫。制定計畫目的是增強銀行風險預警和管理能力,維護金融系統
穩定。
去年中美國聯儲局和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布,全球9家最大的金融機構,按照多德弗蘭克金融改革法要求所擬定的生前遺囑。業內人士表示,生前遺囑屬危機處理計畫,旨在說明銀行一旦出現無力償債的狀況時,將會如何清盤或重組,避免拖累全球金融體系。該些銀行表示,即使在破產之後,他們仍有信心憑藉自身的力量而非納稅人的援助資金走出困境。
截至目前,上市內銀中僅招行、中行發布生前遺囑的公告,而在美國設有分支機構的銀行包括工行(1398-HK)(601398-CN)、建行(0939-HK)(601939-CN)農行(1288-HK)(601288-CN)、交行(3328-HK)(601328-CN)則未見有相關的資料。有份參與監管政策制定人士表示,中國監管當局鼓勵銀行設立生前遺囑。
11月25日銀監會副主席閻慶民表示,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必須堅持訂立生前遺囑等原則推進試點。這是銀監會高層首次對外透露民資銀行試點原則,必須訂立生前遺囑,被市場解讀為民營銀行自擔風險的實質措施。
儘管中國正積極推進存款保險制度,但存款保險制度只能處理部分風險,比如有資金損失,存款保險才會發揮作用,而如果金融機構直接關門倒閉,或會涉及更多問題,因此必需要有生前遺囑。
另外,消費金融公司的新版管理辦法中,已對訂立生前遺囑提出要求。銀監會《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規定,消費金融公司主要出資人在消費金融公司出現支付困難時,給予流動性支持;當經營失敗導致侵蝕資本時,及時補足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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