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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重懲黑心食品 負責人5年徒刑 廠商罰八千萬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2-25 20:07


搶救食安,立法院修法祭出重罰!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多條「食品衛生管理法」條文,食品廠商若有摻偽行為,負責人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廠商最高可重處八千萬元罰金。(陳奕華報導)

食安問題連環爆,立法院再修「食品衛生管理法」祭出重罰!根據25號衛環委員會通過第49條修正條文,黑心廠商要是罪刑重大,法官除可判負責人有期徒刑,也可判廠商最高8千萬元罰金。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召集委員趙天麟說:「如果摻偽、假冒等違法添加,這時候不管是公司CEO或執行業務的人,他除了會有最高可到八百萬罰款,背後的法人、也就是所屬公司、實質老闆,會有十倍罰鍰,也就是最高八千萬罰款。」

要是法院最後對廠商不予開罰,地方衛生局仍可依照食管法第45條修正條文,對廠商處以最高5千萬元罰鍰。趙天麟也說,提高罰則、加重業者責任,朝野都有共識,儘管針對基金、賠償、行政責任還有不同意見,但是朝野共同認為,要積極回應社會期待,還未溝通完成的條文將送朝野協商,希望力拼本會期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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