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頭貓事件 中市動保處:最重處一年以下徒刑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2-24 18:07
網友轉載罐頭貓照片、不乖處罰的留言,台中市政府動保處長主動介入瞭解,處長余建中表示,把貓裝到密閉罐子,已觸犯動物保護法規定,加上照片在網路公布散播,也觸犯刑法,動保處將全案移送法辦,將約談當事人到案說明,如果查證屬實,最重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寇世菁報導)
台中市政府動保處長余建中表示,網路上流傳貓被關在塑膠桶內的照片,還留言罐頭貓,不乖處罰,被網友瘋狂轉載,各地網友留言指責,批評虐貓。對此,市府積極介入處理,余建中指出,將貓裝到密閉的罐子裡,無論有意或無意都已經觸犯動物保護法,加上,照片在網路上公布散播,也觸犯刑法散播虐待動物照片,全案已移送檢調偵辦,並由警方進一步約談當事人到案說明,如果查證屬實,最重可依刑法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余建中說,在行政處分方面,虐貓案如查證屬實,可依動物保護法處一點五到七點五萬元罰款。
動保處嚴正呼籲民眾,不要把自己的快樂,建築在任意虐待動物上,否則觸犯刑法得不償失。
保護世界聯合會總幹事黃壁珠說,罐頭貓影像被網友瘋狂轉載,還有人打電話到協會關心,她指出,這種行為實在太離譜,呼籲飼主千萬不要再犯,因為貓的個性容易緊張、生氣,身體被擠壓關在密閉空間內,一旦情緒失控,放出來後很容易抓人咬人,相當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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