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泰精密:本公司資金貸與子公司逾一年及子公司蘇州捷泰精密工業有限公司(簡稱蘇州捷泰)資金貸與關聯公司,逾其所訂限額,訂定改善計劃執行情形按季報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09 14:03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4/01/09
2.公司名稱:捷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030026956
號及第1020054012號函通知及相關規定辦理。
8.因應措施:
一. 本公司資金貸與子公司逾一年:
(一)本公司子公司JTHK自2011年後為控股公司,近期資金貸與用途多為
繳納香港稅局之分期付款稅額及相關利息,俟稅務問題完全解決後,預定清盤
該子公司,稅務問題尚在執行中。
(二)東莞祥群因營運管理不善致連續多年虧損,短期內無力償還本公司資金貸與,
俟其營運整改計劃第一階段改善成效後並轉虧為盈方有能力償還借款,截止至12月
底人事精簡執行完成;2014年10月初已將生產經營轉予有實力供應商承接。
(三)蘇州捷泰精密已按2013年8月12日董事會通過還款計劃執行,陸續按計劃償還美金
他整改計劃,包括人力縮編及廠房出租或出售,截止至目前已簽約出租,預定2015年
1月中旬生效。
(四)東莞捷泰電子人事精簡、降低製費、提升生產效率仍在執行中,但成效不如預
期。
二. 蘇州捷泰資金貸與逾所訂限額:
(一)蕪湖捷泰訂定改善對策(房產證申辦進度),原預估於103年9月底申辦完成。實
際進度:由於送質監單位審查資料一再要求補充多項報告資料,致申辦進度整體延宕,
預計延遲至104年3月底可取得房產證,俟取得房產證,並順利出租或出售再償還蘇州
捷泰借款。
(二)同第一項第(二)款。
上述相關改善計劃執行情形將提報告本公司最近一期董事會並提報下一次股東會報
告執行情形。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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