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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和香港證券交易所的管理機構紛紛要求中國內地上市企業向投資者提供更多有關VIE結構(可變利益實體)的資訊,以便讓投資者了解到其中的風險。
此舉是因為在過去的18個月中,VIE模式在中國法律上有了進一步的發展,主要因為中國最高人民法和仲裁機構做出了相關裁定。與此同時,這也突出了投資最受投資者青睞的中國互聯網股票的內在風險。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以下簡稱“SEC”)已要求百度公布有關公司企業架構的更多資訊,主要擔心對境外上市公司失去控制。此外,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個月也要求,計劃通過VIE模式上市的企業需要獲得合法的聲明,支援其合約不違背法規,不會被判無效。
問題的焦點在於VIE模式,該模式主要用於避開中國政府對核心領域外資持股比例的限制。通過合約而非直接的所有權形式,VIE在賦予海外投資者經濟利益的同時,也存在一定的風險。當前,中國在美上市企業中約50%使用該模式。對於互聯網和金融公司而言,要符合中國的法規,除了VIE模式幾乎別無他選。(J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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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T[PFSTBMX,51,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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