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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2/12/16
2.公司名稱:映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102年11月為他人背書保證資料誤植更正。
更正本月對子公司SMARTECH (BVI) INVESTMENT LTD.背書保證增減原金額0仟元,
更正為減少新台幣50,000仟元;期末背書保證餘額原餘額80,000仟元,更正為新台
幣30,000仟元;新增本月對子公司AVERTRONICS (HONG KONG) LIMITED.背書保證
增減原金額0仟元,更正為增加新台幣14,785仟元;期末背書保證餘額原餘額0仟
元,更正為新台幣14,785仟元。
6.因應措施:資料更正後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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