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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蘋果代工廠員工生存狀況調查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2-16 10:56


晨報記者 言瑩 見習記者 宋韜緯

近日,“蘋果上海代工廠4名工人死亡,包括一名15歲童工”一事,得到了蘋果公司及其代工廠和碩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和碩聯合”)的證實。但蘋果與和碩方面均回應稱,調查顯示死亡原因與工作條件無關(詳見12月13日新聞晨報A14版)。


晨報記者調查發現,和碩聯合員工死亡事件實際發生在其子公司——位於浦東新區秀沿路3668號的昌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昌碩科技”)。

這家坐落在浦東康橋的大型代工公司,占地3000多畝,擁有10余萬名員工,附近餐廳、超市、郵局紛紛打上了 “昌碩店”的標識,“這裏几乎就是一個‘昌碩城’”。

和碩聯合在接受晨報記者採訪時承認,死亡的4名員工在法定一天 8小時的工作時間外,都有加班,有的在周末,有的在晚上。和碩聯合曾查詢過他們的月工作時數,都在和客戶(蘋果公司)約定的時間之內,即每周工作時間限定在60小時以內。該工作人員同時強調,員工的加班都是自願的。

記者採訪發現,“想加班也沒法加”在昌碩城並不是個例。以正常人的思維,加班無疑是令人抗拒的,更何況是在周末或晚上。究竟是什麼原因,讓他們會“自願”加班?而作為一個有10余萬名代工工人的昌碩城,這種“自願式”的加班又何以成為一種常態?

“雙加”能多拿兩三千

昌碩術語之“雙加”:雙休日都加班

12月13日,午休時分,一位身穿藍色皮夾克的女子在廠區門口左顧右盼,似乎在等人。她姓吳,7廠某車間機動組晚班工人。

“我在等我老公,他是7廠流水線上的,做白班。”小吳今年25歲,但樣貌似乎比她的年齡顯得蒼老,皮膚乾燥,頭髮簡單地扎了個馬尾。她告訴記者,從今年初來昌碩上班,她已經在這裏做了近一年,但崗位仍然是普工。

“以前我在5廠,后來我老公想辦法把我調去了7廠,7廠的活多,收入也相應提高了。”小吳,她剛到7廠時,忙的時候几乎每周都“雙加”,一個月難得休息幾天。“雙加”是昌碩人盡皆知的一個“術語”,指“雙休日都加班”。

“加班多好呀,你想想覺得不輕鬆,但進去就知道了,就是重覆同樣的活,簡單沒壓力,不累。”小吳得很輕巧,她晚班一般是晚上8點50分點名,大都是臨近次日早上9點下班,看似12個小時的工作時間內有兩頓飯和兩次休息的時間,凈工作時間在10.5個小時左右。“周末一般大家沒事也都會加班,(因為)有雙倍加班工資拿。”小吳,除了在旺季出貨量特別大的時候會被要求周末加班以外,平時周末的加班,“自願”的成分多一些。“我們組里加班多的普工,一個月能拿五千多元,你不加班就拿兩三千,換你你也不願意啊。”

她打趣地告訴記者,組長曾經想“撮合”他們小兩口到一條線上,但被她拒了。“我怕我倆在工作時打起來。”小吳,他們夫妻倆有一個2歲的女兒,還在上海買了一套不大的公房,由雙方父母出了首付,目前要按揭還款。

臨走時,小吳特別提醒記者,如果進廠工作是為了攢錢,可千萬別去沒什麼活的廠:“他們淡季時甚至做3休4,一休息就花錢去了,可攢不了錢啊。”[NT:PAGE=$]

“淡季特想念加班的日子”

昌碩術語之“下早班”:員工章程規定的8小時工作時間到點后下班

一個嬌小的身影提滿滿一大袋零食,從公交車站向廠區慢慢走來。短髮,牛仔褲和粉外套,稚氣未脫的臉被風吹得通紅。她姓黃,來自安徽,昌碩3廠流水線上的普工。

“去了趟超市,買了一大袋零食,一個禮拜的活又白幹了。”小黃略帶羞澀地。她今年剛滿20歲,中專畢業后就到老家所在的縣城打工去了,當時每個月工資1100元。“老家那邊女孩一般都在KTV、茶樓、服裝店、賓館這些地方打工。”一次偶然的機會,她在老鄉的介紹下,坐長途車來到了上海,通過了昌碩的面試。

小黃上的是白班,怎麼會周五下午出來買零食呢?“最近是淡季,我們負責裝配的品銷量不大,所以調休了。”小黃,最近幾周,她們都做4休3,收入遠比不上旺季。

“我們現在得很,想加班也沒法加,不像6廠、7廠的。”小黃告訴記者,她半年前剛來的時候正趕上旺季,工作強度與現在不可同日而語。“我做白班,上午9點到晚上9點,中午和晚上總計有1個半小時的吃飯和休息時間。”

即使是現在的淡季,工作日每天也要上12個小時的班。

“一般不能‘下早班’,如果確實有事,要向組長報批。”小黃口中的“下早班”,也是昌碩員工的“術語”之一,指對白班員工而言,從上午9點上到下午5點,即員工章程規定的8小時工作時間到點后就下班。“下來就特別想念加班的日子。”小黃告訴記者,最近幾個月以來,他們几乎都沒有周末加班的指標,而在旺季一直都是“雙加”。為此,小黃向組長打過三次報告,申請調職去7廠,但都無功而返。

“申請被駁回了,因為想去7廠的人太多了,一個蘿蔔一個坑,有人出才能讓人進呀。”在接連被拒后,小黃看開了,她表示再做幾天就辦離職手續,回老家過春節。明年是否還會回來?她表示再做打算。

[關於社交]

“朋友”就是QQ上亮的頭像

這個大男孩有一頭黃髮,留海長得几乎遮住了半邊臉。

“我在5廠,做iPhone4s、5c。”他話時很靦腆,甚至不好意思看記者。

他是小王,遇見時,他正和工友結伴准備去路口的ATM機存錢。來自雲南曲靖的他,1997年出生,今年剛剛16歲半。他曾在廣東念了3年書,話帶有明顯的廣東腔。“畢業時有分配工作,但是我沒去,我想自己來江浙一帶看看。”就這樣,他跑到蘇州的工廠做工。

3個月前,因為上海昌碩缺人手,包括他在內的一批員工被調來支援。“工作日算下來120元一天,雙休日可能加班,算加班費。”

他在昌碩干了3個月的晚班,已經習慣了這種作息:從晚上8點半到第二天早上8點半,12個小時,其中包括吃飯、休息的1.5個小時。

小王的工作是測試手機,全程站。他如此描述自己的工作:“把手機放在機器上,機器會自動運行測試軟件,試試看手機能不能用,比如測它攝像頭是不是正常……”[NT:PAGE=$]

對於工廠內的生活,他的評價大多都是“還可以”:宿舍上下鋪,10人間,一個月交120元,房間“還可以”;吃得“還可以”,工廠給288元餐費,吃超了就自己付;工作環境“還可以”……

起收入,他也“還可以”。“主要看加不加班,上個月沒有加班才1800元,有點少。”他,沒有班可以加,他也沒有辦法;這個月的雙休日,他加過班,“就可以多拿點”。

除此之外,他平時的開銷也只有去網吧,一小時2.5元。去掉上網的開銷,他每月通常可以存下2000元。加班,他是期望的,因為1小時加班所得的酬勞13.97元,可以讓他上5個多小時的網。

“你平時有社交嗎?”

“什麼?”

“就是……你有朋友嗎?平時和他們見面聊天嗎?”

除了站在身邊的工友,他“有”,從褲子口袋掏出了一部手機——聯想的大屏幕觸屏手機。他的QQ掛“在”,他指了指上面奇奇怪怪的名字,“這是我的朋友”。

這部1000多元的手機,就是他眼中的“社交”。

完,他馬上關閉程序下線,很是珍惜流量。

[關於未來]

“不可能在這裏干一輩子吧”

記者與小王談話時,他的工友——另一名男生始終在一旁安靜地等候。他姓劉,來自江西,比小王年長一歲,與小王一樣,在5廠流水線上擔任測試員。

小劉負責對手機的WiFi功能進行測試。談及工作,他在言語間流露出一股淡淡的驕傲。“每部手機的WiFi測試需要120秒,旺季時我們的UPH超過兩百,所以需要同一時間測試多部手機。”他馬上解釋,UPH是每小時量的意思。“現在是淡季,不過UPH仍然有100多,一天要檢測一千多台。”

“每天從事相同的工作,會覺得膩嗎?”面對記者的問題,小劉承認,工作確實比較單一,但由於自己的適應性不錯,雖然才在這裏干了三個多月,卻已經習慣了工作,也習慣了這裏的生活。

小劉,自己平時會跟工友們打打籃球,偶爾也會去網吧打游戲。他住的是10人一間的宿舍,跟小王上下鋪。

對於加班,他顯得滿不在乎。“加班沒有別人的那麼恐怖,不算什麼事。”小劉告訴記者,車間裏那麼多女工都自願加班,作為男生顯然沒有逃避的理由。

談及未來,小劉有些迷惘。“暫時沒有想好。這個廠是一個不錯的平台,來這裏就是為了磨練一下自己。”即便如此,小劉還是流露出了一絲不甘:“畢竟也不可能在這裏干一輩子吧,過完年再去考慮這些。”[NT:PAGE=$]

[律師分析]

“軟強制”透支身體自願加班超時也違法

與外界想象不同的是,接受記者採訪的多昌碩員工,並不痛恨加班,很多人甚至期待加班,或乾脆申請調職去“活更多”的7廠。

在精通勞動法的上海市陳海傑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陳海傑看來,造成員工和公司形成這樣一種 “軟強制”加班默契的原因有兩點:“首先是利益的誘惑,每個勞動者都希望獲得更高的勞動報酬,由於基本工資低,加班工資豐厚,使得員工對加班都趨之若鶩;其次是周圍人包括企業營造出一種病態的氛圍,大家都在加班,自己在這種無形的壓力下不得已便向現實妥協。 ”

陳海傑認為,這種“軟強制”的加班默契,或許能讓員工獲得一時不錯的報酬,但過高的工作負荷卻是對身體的一種透支,可能會對今后自己的勞動權利形成影響。

《勞動法》第36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同時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盩厔少休息一日。而《勞動法》第41條規定,如果用人單位由於生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根據法條,不管是公司指示還是員工自願,員工每月加班超過36小時就違反勞動法的規定。 ”陳海傑,昌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招工簡章雖未對員工加班作出書面要求,但卻對加班工資有明確規定;而員工的加班費計算基數為每月的基本工資,即上海市最低工資標準,在他看來,這樣的規定不符合標準。

“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項目分為 ‘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加班費,以‘基本工資’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是不符合規定的。 ”陳海傑表示,應以員工的實際工資(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但不包括加班費、伙食補助和勞動保護補貼。

昌碩去年曾因超時加班被

蘋果方面曾表示,與代工廠之間在用工時間上有明確約定。最新的《供應商責任進展報告》中,包括了勞工權益與人權等幾大方面的行為準則。“《Apple供應商行為準則》將每周工作時間限定在60小時以內(特殊情況除外),而且所有加班必須是自願的。”

和碩聯合方面也承認,員工的工作時數是符合和碩與客戶(蘋果)的約定的。“根據不同的品規劃,有些生出現周末加班的情況。但每個員工的月工作時數都在統計掌控之中,控制在標準範圍內。關於加班這一點,當初員工進來時也有明確告知。”

和碩聯合的工作人員也向記者強調,員工的加班都是自願的,和碩聯合也定期把工作時數反饋給蘋果。

近期,浦東新區人社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曾在接受其他媒體採訪時曾表示,作為蘋果公司的代加工企業,昌碩公司的用工數量居全市之首,是市區兩級勞動監察部門的重點監管企業。而就在去年,因超時加班,勞動監察部門曾對昌碩公司進行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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