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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火車性愛趴主辦人 判6月定讞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2-11 19:48


最高法院審理台鐵火車性愛趴,認定被告蔡育林觸犯意圖營利媒介性交罪,維持二審判處的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至於其他五名參與的工作人員,因為沒有獲得報酬,獲判無罪,全案定讞。

遭判刑的被告是38歲的主辦人蔡育林,他2011年底在網路發文表示,要仿照日本A片情節,徵求網友繳費包下台鐵車廂舉辦性愛趴,並找來17歲綽號小雨的輟學女高中生當女主角,與18名繳交活動費用的網友,於去年二月搭上台鐵列車,大玩性愛趴,經平面媒體踢爆後,震驚社會,蔡育林跟工作人員都因此吃上妨害風化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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