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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微體:澄清經濟日報104年9月21日A13版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21 12:21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4/09/21

2.公司名稱:台灣微脂體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A13

6.報導內容:生技公司近期吹起海外存託憑證...台微體也積極

評估讓台美資金互通。

7.發生緣由:無。

8.因應措施:

(1)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查發行海外存託

憑證於國外店頭市場交易作業程序第四條規定,申請公司應

屬富櫃五十指數成分股公司。本公司董事會於104年7月30日

通過辦理國外店頭市場非籌資型存託憑證,該時本公司屬富

櫃五十指數成分股公司。惟依104年9月1日新版「富櫃五十指

數」編製基本規則調整後,本公司已非「富櫃五十指數」成

份股公司。

(2)媒體報導所述係本公司董事會7月30日原有規劃。目前本

公司依法無提出辦理國外店頭市場非籌資型存託憑證之申請,

故已暫停評估上述發行事宜。

9.其他應敘明事項: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

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

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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