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微體:澄清經濟日報104年9月21日A13版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21 12:21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4/09/21
2.公司名稱:台灣微脂體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A13
6.報導內容:生技公司近期吹起海外存託憑證...台微體也積極
評估讓台美資金互通。
7.發生緣由:無。
8.因應措施:
(1)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查發行海外存託
憑證於國外店頭市場交易作業程序第四條規定,申請公司應
屬富櫃五十指數成分股公司。本公司董事會於104年7月30日
通過辦理國外店頭市場非籌資型存託憑證,該時本公司屬富
櫃五十指數成分股公司。惟依104年9月1日新版「富櫃五十指
數」編製基本規則調整後,本公司已非「富櫃五十指數」成
份股公司。
(2)媒體報導所述係本公司董事會7月30日原有規劃。目前本
公司依法無提出辦理國外店頭市場非籌資型存託憑證之申請,
故已暫停評估上述發行事宜。
9.其他應敘明事項: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
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
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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