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控:本公司向最高法院撤回對財政部之假處分再抗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6-13 16:40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5/06/13 2.公司名稱:台新金控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100% 5.發生緣由:本公司就103年12月8日彰銀董事改選財政部違約取得彰銀董事席次聲請假處 分案,本公司已向最高法院撤回對財政部之假處分再抗告。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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