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德: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4年第二次辦理私募普通股 定價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6/08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向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 第0910003455 號令規定之特定人募集之,包括內部人及關係人,參與認購名單如下: 應募人姓名 與公司之關係 認購股數 儷榮科技(股)公司 該公司董事長為本公司董事長之配偶 2,500,000股 歐室食品(股)公司 該公司董事長與本公司董事長同一人 2,400,000股 谷家華 本公司之監察人 100,000股 4.私募股數或張數:本次(第2次)發行5,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總額度不超過50,000,000股,分2次辦理,第1次不超過30,000,00股, 第2次不超過20,000,000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以105年6月8日為本次私募之定價日。依據本公司104年6月26日股東常會決議, 私募參考價格之計算標準,係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訂定之: A、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 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為66.9元。 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為67.3元。 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新台幣67.3元為參考價格。本次私募 普通股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80%,故本次私募股票之每股認購價格訂為 新台幣62.1元,為參考價之92.27%,預計募集金額為新台幣310,500,000元。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改善財務結構。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因考量籌資市場狀況較不易掌握,及籌資之時效性、 便利性、發行成本等,且私募普通股有限制轉讓之規定,較可確保公司與投 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 新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05/06/08 11.參考價格:新台幣67.3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新台幣62.1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 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將自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該法第43條之8規定 之轉讓對象外,不得賣出。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將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相關 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並申請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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