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光學:解除第十三屆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5/06/0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 賴以仁先生 董事 吳淑品女士 董事 林泰朗先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172,734,592權(含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26,774,417權) 贊成:152,876,593權(含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7,871,458) 反對:13,940,751權(含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13,940,751) 無效:0權(含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0) 棄權/未投票:5,917,248權(含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4,962,208)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 賴以仁先生 董事 吳淑品女士 董事 林泰朗先生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賴以仁 A、東莞泰聯光學有限公司 董事長 B、東莞信泰光學有限公司 董事長 C、信泰光學(深圳)有限公司 董事長 D、信泰光電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長 E、先鋒信泰(東莞)光學有限公司 董事長 F、亞泰影像器材(深圳)有限公司 董事長 G、亞太精密工業(深圳)有限公司 董事長 H、廣東尼康照相機有限公司 副董事長 (2)吳淑品 A、亞泰影像器材(深圳)有限公司 董 事 (3)林泰朗 A、信泰光學(深圳)有限公司 董 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賴以仁 A、東莞市長安鎮霄邊第二工業區。 B、東莞市長安鎮霄邊第二工業區。 C、深圳市寶安區公明鎮李松萌工業區期尾工業園第一、二、三樓。 D、上海市嘉定區外岡鎮北滬宜公路西側。 E、東莞市長安鎮霄邊第二工業區。 F、深圳市寶安區公明鎮李松萌工業區期尾工業園第三棟第三層。 G、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李松萌工業區期尾工業園第四棟第一、二、四層 H、東莞市長安鎮霄邊第二工業區。 (2)吳淑品 A、深圳市寶安區公明鎮李松萌工業區期尾工業園第三棟第三層。 (3)林泰朗 A、深圳市寶安區公明鎮李松萌工業區期尾工業園第1,2,3樓。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賴以仁 A、生產及加工照相機及零件。 B、鏡片、顯微鏡、雷射測距儀等光學產品及零組件之製造加工。 C、塑膠製品、雷射印表機、掃瞄器照相機等之零組件。 D、數位攝影機、數位照相機、攝影機用零件、附件及照相機用零件、 附件等產銷。 E、生產及銷售DVD光碟機、DVD讀寫頭、精密光電器件、其他精密光學 零組件。 F、生產和銷售影像感測器。 G、移動式消費性電子產品設計及製造。 H、生產、銷售照相機鏡頭、附屬品及其零件。 (2)吳淑品 A、生產和銷售影像感測器。 (3)林泰朗 A、塑膠製品、雷射印表機、掃瞄器照相機等之零組件。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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