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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台產險10大業務違規 金管會開罰540萬及兩項糾正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6-07 10:12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金管會表示,由於在辦理業務檢查時,發現明台產險公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10大業務缺失,因此,依保險法規定對明台產險核處罰鍰共計新台幣540萬元及2項糾正。

金管會保險局指出,明台產險在辦理藝術品綜合保險的核保作業有未依送審費率或所定參考費率計收保費及有要保人未於要保書簽章且未徵提要保人投保意願相關佐證資料,且在進行長期租賃小客車附加車隊附加條款承保作業,也未依所訂送審商品的費率表加減幅度辦理,還有辦理理賠作業,理賠人員對其核保簽署案件,執行理賠簽署作業,均有違反保險法授權訂定的「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規定。

同時,明台產險在辦理汽車保險理賠作業,取具非由要、被保險人或駕駛人親自簽署估價單,有未確認是否為受託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者,還有辦理個人傷害保險理賠業務,有未徵提完整資料逕以較低金額賠付,同樣都違反保險法授權訂定「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

此外,明台產險在辦理漁船船舶保險核保作業,保單內容有擴大承保範圍而未完成備查程序,與保險法第授權訂定的「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規定也不符。在辦理旅遊綜合保險,支付佣金也有超逾商品送審的附加費用率,因公司費率難認已確實反映各項成本,導致發生費差損情形,也違反保險法規定。

金管會還指出,明台產險辦理抽樣電話訪問確認要保人網路投保意願作業,有未告知並經要保人同意全程錄音,也不符「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規定,而辦理個人責任保險暨個人責任附加傷害保險核保作業,公司依通路別訂有專案及一般職業等級分類表,致有同一職業適用不同職業類別費率,還有辦理汽車竊盜險商品保費調整計算公式有未完成保險商品備查程序,也都違反保險法授權訂定的「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

金管會說,由於明台產險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事實明確,因此,依保險法規定共核處540萬元及2項糾正。金管會也呼籲,保險業辦理保險業務應確實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辦理,並應加強公司治理、法令遵循及內部控管,以共同維護保險市場秩序。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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