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債2016年付息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6-07 07:30
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於2011年6月15日發行的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於2016年6月15日支付自2015年6月15日至2016年6月14日期間的利息。根據《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有關條款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1.債券名稱: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5.債券期限:8年期,在第5年末附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6.債券利率:本期債券前5年票面利率為5.75%,固定不變;在債券存續期的第5年末,發行人有權決定是否上調本期債券後3年的票面利率,上調幅度為0至100個基點(含本數),其中一個基點為0.01%。8.付息日:2012年至2019年每年的6月15日為上一個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9.上市時間和地點:本期債券於2011年7月1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0.登記、托管、委托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債券的票面利率為5.75%,每手債券(面值57.50元(含稅),扣稅後個人投資者、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人取得的實際每手債券派發利息為46.00元;扣稅後非居民企業(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實際每手債券派發利息為51.75元。本次付息對象為截止2016年6月14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1西鋼債」持有人。1.本公司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簽訂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公司將在本期兌息日2個交易日前將本期債券的利息足額劃付至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2.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於兌付機構領取債券利息。(一)關於向個人投資者征收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並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本期債券的個人利息所得稅征繳說明如下:4.征稅環節:個人投資者在兌付機構領取利息時由兌付機構一次性扣除;5.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期債券付息工作的各兌付機構;6.本期債券利息稅的征管部門: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二)關於向非居民企業征收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對於持有「11西鋼債」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非居民企業(其含義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根據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以及2009年1月23日發布的《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等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的發行人本期債券利息應當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將按10%的稅率代扣相關非居民企業上述企業所得稅,在向非居民企業派發債券稅後利息,將稅款返還債券發行人,然後由債券發行人向當地稅務部門繳納。聯系電話:0971-5299186、5299673住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區金田路4036號榮超大廈16-20層3.托管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上海市陸家嘴(600663,股吧)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3層2016年6月6日 【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