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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一、本公司105年3月2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 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5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17786號函核准。 三、依照公司法第252條第1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司名稱:晶華國際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每張之金額: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金額壹拾伍億元整,每張面額新台幣壹拾萬元。 三、公司債之利率:票面利率為0%。 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自發行日起算5年,除本轉換債之持有人依本債券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條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或依本債券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九條行使賣回權,及本公司依本債券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提前贖回者外,到期時依債券面額以現金一次還本。 五、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劃及保管方法: 1.籌集計畫:本次轉換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債款項來源,將由營業收入項下或以營業活動及融資活動支應,並於本轉換公司債各期本息到期之前一個營業日交付還本付息代理機構備付到期本息。 2.保管方法:本公司債因未設立償債基金,故無保管方式。 六、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劃:償還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執行賣回之本金及充實營運資金。 七、前已募集公司債者,其未償還之數額:新台幣壹拾伍億元整。 八、本公司債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之100.3%發行。 九、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本公司登記股份總數為5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已發行股份總數126,745,769股,計新台幣1,267,457,690元,均為普通股。 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截至105年3月31日止,共計新台幣2,392,605仟元整。 十一、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財務報表:依規定免予公告。 十二、公司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代收款項之銀行或郵局名稱及地址: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敦南分行。(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南路一段108號) 十四、有承銷或代銷機構者,其名稱及約定事項:承銷機構為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約定事項主要係約定申報生效後之相關對外公開銷售之權利及義務。 十五、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名稱及證明文件:不適用 十六、有發行保證人者,其名稱及證明文件:不適用 十七、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況:無。 十八、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詳見本公司公開說明書之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十九、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 二十、董事會之議事錄:依規定免予公告。 二十一、公司債其他發行事項,或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其他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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