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西南證券:2014年公司債券(第一期)2016年付息公告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6-03 07:20一、本期債券概覽1、債券名稱: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債券(第一期)2、證券簡稱及代碼:14西南01,代碼1223793、發行人: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4、發行總額:本期債券總額為人民幣40億元5、債券期限:本期債券為3年期單一期限品種。6、債券形式:實名制記賬式7、債券利率:本期債券票面年利率為4.10%。8、計息期限:本期債券的計息期限為2015年6月10日至2018年6月9日。9、付息日:本期債券的付息日期為2016年至2018年間每年的6月10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不另計息。10、兌付日:本期債券的兌付日期為2018年6月10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不另計息。11、信用級別:根據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出具的《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債券信用評級報告》(聯合評字[2015]153號),公司的主體信用等級為AAA,債券信用等級為AAA。在本期債券的存續期內,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出具了《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券2016年跟蹤評級報告》,維持本期債券信用等級為AAA,維持公司主體長期信用等級為AAA,評級展望穩定。12、上市時間和地點:本期債券於2015年7月3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二、本期債券本年度付息情況1、本年度計息期限:2015年6月10日至2016年6月9日,逾期部分不另計利息。2、利率:本期債券票面利率(計息年利率)為4.10%。3、債權登記日:本期債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債權登記日為2016年6月8日。截至上述債權登記日下午收市後,本期債券投資者對托管賬戶所記載的債券余額享有本年度利息。4、付息日:2016年6月13日。三、付息辦法:1、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購買本期債券並持有到債權登記日的投資者,利息款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統進入該投資者開戶的證券公司的登記公司備付金賬戶中,再由該證券公司將利息款劃付至投資者在該證券公司的資金賬戶中。2、從發行市場購買本期債券並持有到債權登記日的投資者,在原認購債券的營業網點辦理付息手續,具體手續如下:(1)如投資者已經在認購債券的證券公司開立資金賬戶,則利息款的劃付比照上述第1點的流程。(2)如投資者未在認購債券的證券公司開立資金賬戶,請按以下要求辦理:1)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辦理利息領取手續時,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根據原認購債券的營業網點要求辦理;2)本期債券機構投資者辦理利息領取手續時,應出示經辦人身份證,並提交單位授權委托書(加蓋認購時預留的印鑒)正本、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該機構投資者公章)和稅務登記證(地稅)復印件(加蓋該機構投資者公章)以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3)如投資者原認購網點已遷址、更名、合並或有其他變更情況,請根據托管憑證上注明的二級托管人名稱或加蓋的公章,咨詢該二級托管人。四、關於本期債券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征收1、關於向個人投資者征收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應就其獲得的債券利息所得繳納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本期債券發行人已在《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4年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中對上述規定予以明確說明。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統一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並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請各兌付機構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做好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工作。如各兌付機構未履行上述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兌付機構自行承擔。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征繳說明如下:(1)納稅人: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2)征稅對象:本期債券的利息所得(3)征稅稅率:按利息額的20%征收(4)征稅環節:個人投資者在付息網點領取利息時由付息網點一次性扣除(5)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期債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網點(6)本期債券利息稅的征管部門:各付息網點所在地的稅務部門2、關於向非居民企業征收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對於持有「14西南01」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非居民企業(其含義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根據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以及2009年1月23日發布的《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等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的發行人本期債券利息應當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將按10%的稅率代扣相關非居民企業上述企業所得稅,在向非居民企業派發債券稅後利息,將稅款返還債券發行人,然後由債券發行人向當地稅務部門繳納。五、發行人、主承銷商、托管人1、發行人: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8號法定代表人:余維佳聯系人:彭瑞聯系電話:023-63786433郵政編碼:4000232、保薦機構、聯席主承銷商、債券受托管理人:東吳證券(601555,股吧)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蘇州工業園區星陽街5號法定代表人:范力聯系人:范禮聯系電話:0512-62938585郵政編碼:2150213、聯席主承銷商: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168號上海銀行大廈29樓法定代表人:楊德紅聯系人:朱方文聯系電話:021-38674632郵政編碼:2001204、托管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上海市陸家嘴(600663,股吧)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3層聯系人:徐瑛聯系電話:021-68870114郵政編碼:200120投資者可以到下列互聯網網址查閱本付息公告:httpπ//www.sse.com.cn。特此公告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二零一六年六月三日 【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不論是30歲還是70歲 都值得嘗試做一次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文章標籤更多上一篇關於「航信轉債」付息事宜的公告下一篇2016年記賬式貼現(十二期)國債到期兌付有關事項的通知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