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慈庸提修法落實性別平權 受教召者配偶可請帶薪公假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6-03 08:08
記者陳彥驊/台北報導
為了落實性別平權,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提出《兵役法施行法》第43條修正草案,而本修法也是洪慈庸提出本會期第5項修法。若修法順利完成,未來「全職奶爸」若接到教召通知,配偶也將可向任職單位申請「帶薪公假」。
根據《兵役法施行法》第27條規定,軍人退伍後8年內,最多可能會有4次教育召集、勤務召集,每次不超過20日;另外,8年內每年會有1次點閱召集,每次1日為限。
現行的《兵役法施行法》第43條規定,受教召、點召及勤召者,若受召集期間必須工作,可請帶薪公假。但若受召集人為全職在家育兒者,配偶就需向任職單位請假在家照顧兒童,在這樣的情況下卻只能請「扣薪事假」。
洪慈庸表示,台灣過往一直是「男主外,女主內」的社會,但隨著社會環境變遷、平等意識抬頭,家庭中角色關係與過往有許多不同,由男性作為家中兒童主要照顧者的家庭也愈來愈多。
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中明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6歲以下兒童及少年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因此若受召集者,原先為無業的家中兒童主要照顧者,在受召集期間,就必須由其配偶代為在家照顧兒童。洪慈庸說,所以這次提出的《兵役法施行法》修正案,讓有需要的配偶也能請「帶薪公假」。
本次修法將在《兵役法施行法》第43條原條文中增列第2項,「前項規定於原無工作者受召集時,其配偶為照顧家中6歲以下兒童,準用之」。而此提案也是洪慈庸在本會期的第5個提案,目前已順利完成連署送出。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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