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澳洲房產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公告

立院初審通過 家暴目睹兒納保護令範圍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08 17:30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8號)初審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把目睹家暴的兒童和青少年也納入家暴保護令的保護範圍,同時延長民事保護令的時效為兩年,而且取消次數限制,法院核發的暫時保護令在抗告過程中不停止執行。(戎華儀報導)

立法院初審通過家暴防治法條文修正草案,將家暴目睹兒納入民事通常保護令的保護,保護令的效期由現行的一年延長到兩年,取消申請次數限制,並賦予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被告如果提出抗告,保護令仍可執行。


立委尤美女:『修正重點最主要就是對於目堵暴力的兒童以及家庭成員的部分,讓他也能納入到整個保護令保護的範圍,在我們的保護令裡面,裡面有些預防、處遇等等的計畫。』

初審還通過,擴充被害人被「跟蹤」的內涵,法條中還增列加害人處遇計畫親職教育輔導項目。

不過還是有部分受矚目的條文保留,送交朝野協商,包括:政府應該成立家暴及性侵害防治基金;加害人若被法院認定無羈押必要,釋放前由警方和家暴防治中心通知被害人;沒有同居關係的「恐怖情人」能否納入家暴法規範的範圍等,主管機關對於認定標準和執行,認為仍須討論。

文章標籤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