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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財產因車險業務違規罰款9萬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5-20 12:00


和訊保險消息 據廣西保監會披露,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中心支公司車險業務銷售團隊經理在車險業務開展中,存在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利益的行為,涉及金額54940.04元。

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中心支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的規定,廣西保監局決定對其作出罰款8萬元的行政處罰。


公司車險業務銷售團隊經理直接參與並實施了公司上述違法行為,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廣西保監局決定作出警告,並處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附原文:

    桂保監罰〔2016〕5號

當事人: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中心支公司,地址廣西防城港市港口區興港大道49號農行大院左側農發行辦公樓一、二、三樓,負責人劉嘯風

當事人:許素雲,時任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中心支公司車險業務銷售團隊經理,身份證號碼43042419730308XXXX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正,以下簡稱《保險法》)的有關規定,我局對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中心支公司進行了現場調查。

經查,2015年12月,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中心支公司在車險業務開展中,存在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利益的行為,涉及金額54940.04元。

許素雲作為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中心支公司車險業務銷售團隊經理,負責上述車險業務,對公司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上述違法事實有案件調查事實確認書、銀行轉賬回單及刷卡交易憑證復印件、相關保單復印件、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相關勞動合同及任職文件復印件等證據材料在案證明。

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中心支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的規定,我局責令其改正,並決定對其作出罰款8萬元的行政處罰。

許素雲直接參與並實施了公司上述違法行為,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我局決定作出警告,並處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請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罰款,戶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管局,賬號:45001604667058000003,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寧嘉賓路支行。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中國保監會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又不申請復議或起訴的,我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016年5月18日

【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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