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災教訓回顧 中國證監會應學習澳大利亞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5-20 08:30
安邦咨詢授權和訊網智庫發布
中國針對金融監管制度改革正在密集開展相關研究和制度框架設計。日前,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的專家,撰文介紹了澳大利亞在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方面的做法。安邦咨詢(ANBOUND)研究團隊認為,無論未來我國的金融監管改革走何種路徑,整體框架借鑒哪個國家,澳大利亞防范金融風險的很多內容都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
首先,在金融監管框架上,澳大利亞以金融監管委員會為基礎平台,圍繞金融體系穩定和消費者保護這兩大目標來配置資源並彼此協調監管工作的。委員會由四個機構組成,其中,央行側重於制定實施貨幣政策,審慎監管局主要負責如何保持金融體系穩定,證券與投資委員會核心工作室保護金融消費者,財政部則對監管機構的人事、經費具有重要影響力,對其工作績效進行評估。
中國的金融監管部門在信息披露、信息搜集和共享利用方面往往嚴重不足。在這些方面,澳大利亞的金融監管體系十分重視市場信息的有效匯集和共享,實行一元化信息匯集機制。法律授權審慎監管局統一負責信息的匯集、統計、分送工作,並要求行政機構向其提供相關信息;收集上來的市場交易動態信息會被分送到央行、證券與投資管理委員會等監管機構。在信息共享方面,審慎監管局每天向央行發送2—3次信息以及提供特殊數據表格,對於證券與投資管理委員會關注的機構和市場信息,審慎監管局也主動提供相關數據。通過這些工作,有效避免了信息不對稱和監管空白地帶。
澳方監管部門重視業務層面人員的信息、知識、經驗、觀點的交流和分享,特別是局、處層面的關鍵分析人員一起共同討論問題,形成自下而上的緊密互動機制,確保及早識別出關鍵風險苗頭。以審慎監管局為例,其內部有5—6個監管工作組織,分別監管銀行、保險、養老基金等行業,不同團隊通過電子化聯系機制及時交流,交換相關材料,協同推進監管工作。
在保護投資者權益方面,監管部門(證券與投資管理委員會)側重於對金融機構的「行為監管」。一是要求金融機構提供充分信息,在此基礎上根據監管機構的市場情報系統,交叉對比公司行為,確定各類公司特別是小公司、小機構的行為是否合規。二是通過監管機制關注金融機構高管的管理行為,關注金融機構的業務領域以及投訴意見等。
為加強信息披露以保護投資者,澳方將重點放在服務或產品的信息披露機制是否誤導投資者,基本原則是只要金融產品會導致人們誤解,形成理解上的嚴重問題,則證券與投資委員會必須干預,以免誤導投資者。一個非常復雜的金融產品如果不易為人理解,不可能得到證券與投資委員會批准發行。即使不需證券與投資委員會批准的產品,即便沒有違法,委員會也必然主動干預。對零售投資渠道產品,主要關注投資者風險,監管理念是鞏固宏觀審慎的微觀基礎,促使金融機構穩健經營,避免追求產品高收益而導致風險集聚。
安邦咨詢研究團隊認為,去年至今中國的幾次股災和熔斷機制事件,顯示監管部門在推出政策前沒有進行充分的模擬,沒有事前制定危機預案,也沒有構建合理的危機應對機制,各個部門各自為戰且進退失策。這方面,澳大利亞的做法也值得借鑒。
澳方的審慎監管局是危機應對的責任單位,它根據金融機構的固有風險、自身管控能力與資本充足率的有效性,對其風險失控的可能性和影響進行評估分級,並會涉及董事會、管理層、風險治理、戰略規劃、資本、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信用風險等評估因素。審慎監管局下設建有危機管理模擬機制,利用積累的市場信息數據模擬跨行業、跨部門、存在外部沖擊的危機情景,涉及銀行、保險、養老金等業務,以檢驗金融體系穩定性,每年至少模擬一次。根據危機模擬情況,完善相關機制和規章。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澳大利亞把金融體系危機管理的核心定位在「提升復蘇能力」,包括質詢金融機構、危機磋商、接管問題機構、加強政府責任、加強監管等。澳大利亞認為其中關鍵在於賦予牽頭機構處置金融風險的權力,特別是提出解決方案的權利,目前已實現各家金融機構根據審慎監管局指導意見建立應急復蘇計劃,並要求這些計劃有明確的觸發機制或觸發框架以及評估機制。
澳大利亞的金融監管經驗表明,要想有效化解市場風險並確保市場公平交易以及保護投資者權益,必須充分匯集、共享金融市場信息,確保監管部門全面掌握市場動態,圍繞「提升復蘇能力」這一危機管理核心,澳大利亞的金融監管表現出了更多的建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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