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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金:「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依法只發母公司 勞資問題定期協商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6-05-16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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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金控。(鉅亨網資料照)
開發金控。(鉅亨網資料照)

開發金(2883-TW)今(16)日股東常會議案中擬發行1.5萬張零元股票「員工分紅」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以留用人才,引發凱基銀行工會質疑,只發放給副總級以上主管,不照顧基層員工。對此,開發金副總暨發言人張立人表示,「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依法只能發給金控,不含從屬子公司,是工會誤解;另外關於工會所指控的加薪問題,凱基銀行目前每兩個月召開勞資會議,每個月召開團體協約協商會議,並不是至今從未協商,將會持續協商尋求平衡點。


凱基銀行工會今天到開發金股東會場外抗議,凱基銀行工會發言人方姚駿表示,開發金擬發行1.5萬張零元股票「員工分紅」,發放卻僅「獨厚」公司副總級以上主管,不照顧基層員工,漠視銀行員工權益,痛批這根本是「肥貓條款」。

不僅如此,方姚駿進一步指出,凱基銀行(前身為萬泰銀行)併入後,去年成為開發金獲利金雞母,曾經向公司爭取全體員工5%以上調薪,但是公司置之不理,且至今都沒有協商,最後雖有部分員工獲得加薪,卻僅有數百元至一千元的幅度。

對於發行1.5萬張零元股票「員工分紅」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張立人表示,透過「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是為了留住人才,過去一般的員工分紅費用化,無法限制員工轉讓,而且無法與員工未來績效連結,員工常拿到分紅股票後即離開公司,無法真正達到企業留才之目的。但是「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可透過認股條件之設計,與員工績效相連結,且因為有認股閉鎖期,可以達到企業留才之目的。

張立人進一步解釋,依法,「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只能發給金控,不含從屬子公司,同時對領取限制型股票的員工,是將原本領取獎金,依照一定比例,換成股票,分年領取股票,所以並非「獨厚」

另外,關於凱基銀行工會指稱要求加薪,卻被當空氣,張立人表示,凱基銀行目前每兩個月召開勞資會議,每個月召開團體協約協商會議,公司充分了解員工重視議題,雖然員工升遷跟調薪並非勞動條件的一部份,但是確實是員工認同跟熱誠參與的重要方式,凱基銀行每年定期檢討員工薪資水準,確保跟同業相比有競爭力,員工是金融業最重要的資產,將會繼續協商,在股東權益,員工,客戶之間,尋求一個平衡點。

 新聞字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定義:企業約定員工服務滿一定期間或達成一定工作績效時,得無償或以低於市場價格取得公司一定數量之股票,係一種附停止條件的雙務契約。

發放對象:依據公司法現行之解釋函(90.12.24 經90 商字第09002272930 號函)規定,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其法人人格係各自獨立,由於公司法第267條並未明文規定發放對象得包含從屬公司,故現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發放對象僅以公開發行之本公司員工為限,不含從屬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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