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銳捷:補公告本公司對孫公司銳捷光電科技(江蘇)有限公司背書保證 餘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 條第一項第四款之公告標準。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5-04 18:40


第三十四條第19款

1.事實發生日:104/05/04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銳捷光電科技(江蘇)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間接持有100%孫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485273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4605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605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為因應孫公司之資金需求。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79679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92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到期償還,解除保證責任。 (2)日期: 依銀行核准之動用日期至償還銀行借款止。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1213184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4605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18.98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6.38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匯率採美元:新台幣=1:30.70計算。 2.補104.05.04董事會通過之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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