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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英簽協議受刑人有意願可返國服刑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5-04 15:35


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外交部4日表示,中華民國與英國簽署移交受刑人協議,已分別在4月15日於台北、及5月3日在倫敦異地簽署生效,未來可據在對方國服刑的受刑人意願,安排返國服刑。

外交部指出,該協議係依據我國102年施行的《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所簽訂的雙邊司法行政合作協議,為我國繼102年11月6日與德國簽署《關於移交受刑人及合作執行刑罰協議》後,與歐洲國家所簽署的第二個移交受刑人協議。

外交部說明,該協議基於平等互惠原則,在簽署雙方相關法律規範基礎上,依據在對方國服刑的受刑人意願,安排其返回本國服刑,以免語言文化隔閡及親友探視不易等因素影響受刑人的刑罰矯治效果。

外交部表示,將配合主管機關法務部,推動與其他國家司法合作,使於國外遭判刑監禁的我受刑人,得於符合其個人意願的情形下,返回我國繼續服刑。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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