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農民工人均月收入3072元 消費支出1012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4-28 15:57
國家統計局28日發布2015年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數據顯示,2015年農民工總量為27747萬人,比2014年增加352萬人,增長1.3%。2011年以來農民工總量增速持續回落。2010年農民工同比增速曾達到5.4%。另外,2015年外出農民工中,在務工地自購住房的農民工比例為1.3%,提高0.3個百分點。
一、農民工收入
(一)農民工月均收入增速有所放緩
農民工人均月收入3072元,比上年增加208元,增長7.2%,增速比上年回落2.6個百分點。其中,制造業,建築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農民工月均收入增速分別比上年回落6.7、4.4、2.2和4.1個百分點。
表8分行業農民工人均月收入及增幅 | |||
單位:元、% | |||
2014年 | 2015年 | 增長率 | |
合計 |
2864 | 3072 | 7.2 |
制造業 |
2832 | 2970 | 4.9 |
建築業 |
3292 | 3508 | 6.6 |
批發和零售業 |
2554 | 2716 | 6.4 |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
3301 | 3553 | 7.7 |
住宿和餐飲業 |
2566 | 2723 | 6.2 |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
2532 | 2686 | 6.1 |
(二)在東部地區的農民工收入保持較快增長
分地區看,在東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月均收入3213元,比上年增加247元,增長8.3%;在中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月均收入2918元,比上年增加157元,增長5.7%;在西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月均收入2964元,比上年增加167元,增長6%。在東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月均收入增速分別比在中、西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高2.6和2.4個百分點。
(三)外出務工農民工收入增速高於本地農民工
外出務工農民工月均收入3359元,比上年增加251元,增長8.1%;本地務工農民工月均收入2781元,比上年增加175元,增長6.7%。外出務工農民工月均收入比本地務工農民工高578元,增速比本地務工農民工高1.4個百分點。
二、外出農民工消費和居住
(一)外出農民工生活消費支出增速加快
外出農民工月均生活消費支出人均1012元,比上年增加68元,增長7.2%,比上年加快1.4個百分點。其中,居住支出人均475元,比上年增加30元 ,增長6.7%;居住支出占生活消費支出的比重為46.9%,比上年下降0.2個百分點。分區域看,在東部和西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生活消費支出增長快於中部地區,且在東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居住支出增長最快。
表9外出農民工在不同地區務工月均生活消費和居住支出 | ||||||
生活消費支出 (元/人) | 其中:居住支出 | 居住支出占比 (%) | ||||
2014年 | 2015年 | 2014年 | 2015年 | 2014年 | 2015年 | |
合計 | 944 | 1012 | 445 | 475 | 47.1 | 46.9 |
東部地區 | 954 | 1028 | 447 | 480 | 46.8 | 46.7 |
中部地區 | 861 | 911 | 414 | 425 | 48.0 | 46.7 |
西部地區 | 957 | 1025 | 449 | 469 | 46.9 | 45.8 |
(二)在地級以上城市務工生活消費支出增長較快
分城市類型看,外出農民工在直轄市和省會城市務工的月均生活消費支出人均為1106元,比上年增長8.4%;在地級市務工的月均生活消費支出人均1043元,增長7.7%;在小城鎮務工的月均生活消費支出人均為892元,增長4.5%。在地級以上城市務工的外來農民工居住支出占生活消費支出比重與上年基本持平,在小城鎮務工的外來農民工居住支出占生活消費支出的比重比上年下降0.6個百分點。
表10外出農民工在不同城市類型務工月均生活消費和居住支出 | ||||||
生活消費支出 | 其中:居住支出 | 居住支出占比 (%) | ||||
2014年 | 2015年 | 2014年 | 2015年 | 2014年 | 2015年 | |
合計 | 944 | 1012 | 445 | 475 | 47.1 | 46.9 |
直轄市和省會城市 | 1020 | 1106 | 489 | 528 | 47.9 | 47.8 |
地級市 | 968 | 1043 | 420 | 452 | 43.4 | 43.4 |
小城鎮 | 853 | 892 | 430 | 444 | 50.4 | 49.8 |
(三)獨立租房、購房、早出晚歸農民工比重上升
外出農民工中,在單位宿舍居住的占28.7%,比上年提高0.4個百分點;在工地工棚居住的占11.1%,下降0.6個百分點;在生產經營場所居住的占4.8%,下降0.7個百分點;與他人合租的占18.1%,下降0.3個百分點;獨立租賃居住的占18.9%,提高0.4個百分點;鄉外從業回家居住的占14%,提高0.7個百分點;在務工地自購住房的農民工比例為1.3%,提高0.3個百分點。
(四)得到雇主(或單位)提供免費宿舍或住房補貼的農民工減少
外出農民工中,從雇主或單位得到免費住宿的農民工所占比重為46.1%,比上年下降0.7個百分點;從雇主或單位得到住房補貼的農民工所占比重為7.9%,下降0.7個百分點;不提供住宿也沒有住房補貼的比重為46%,提高1.4個百分點。
三、農民工權益保障
(一)超時勞動情況有所改善
外出農民工年從業時間平均為10.1個月,比上年增加0.1個月。外出農民工月從業時間平均為25.2天,日從業時間平均為8.7個小時,均較上年略有下降。日從業時間超過8小時的農民工占39.1%,周從業時間超過44小時的農民工占85%,分別比上年下降1.7和0.4個百分點。
表11外出農民工從業時間和強度 | ||
2014年 | 2015年 | |
全年外出從業時間(月) |
10.0 | 10.1 |
平均每月工作時間(天) |
25.3 | 25.2 |
平均每天工作時間(小時) |
8.8 | 8.7 |
日工作超過8小時的比重(%) |
40.8 | 39.1 |
周工作超過44小時的比重(%) |
85.4 | 85.0 |
(二)簽訂勞動合同的農民工比重下降
2015年與雇主或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農民工比重為36.2%,比上年下降1.8個百分點。其中,外出農民工和本地農民工與雇主或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比重分別為39.7%和31.7%,分別比上年下降1.7和1.6個百分點。農民工簽訂一年以下短期勞動合同的情況有所改善,比上年提高0.3個百分點。
表12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情況 | ||||
單位:% | ||||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一年以下勞動合同 | 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 | 沒有 勞動合同 | |
2014年農民工合計 |
13.7 | 3.1 | 21.2 | 62.0 |
其中:外出農民工 |
14.6 | 3.7 | 23.1 | 58.6 |
本地農民工 |
12.5 | 2.3 | 18.5 | 66.7 |
2015年農民工合計 |
12.9 | 3.4 | 19.9 | 63.8 |
其中:外出農民工 |
13.6 | 4.0 | 22.1 | 60.3 |
本地農民工 |
12.0 | 2.5 | 17.1 | 68.3 |
(三)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比重提高
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所占比重為1%,比上年提高0.2個百分點。分地區看,在東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比重為0.8%,比上年提高0.3個百分點;在中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比重為1.5%,提高0.3個百分點;在西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比重為1.3%,提高0.2個百分點。
2015年建築業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比重為2%,較上年提高0.6個百分點,高於其他農民工集中的行業。制造業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比重為0.8%,比上年提高0.2個百分點;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比重為0.7%,提高0.2個百分點。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比重均為0.3%,與上年持平。其他行業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比重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
表13分行業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比重 | |||
單位:%、百分點 | |||
2014年 | 2015年 | 增減 | |
合計 |
0.8 | 1.0 | 0.2 |
制造業 |
0.6 | 0.8 | 0.2 |
建築業 |
1.4 | 2.0 | 0.6 |
批發和零售業 |
0.3 | 0.3 | 0 |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
0.5 | 0.7 | 0.2 |
住宿和餐飲業 |
0.3 | 0.3 | 0 |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
0.3 | 0.3 | 0 |
(四)人均被拖欠工資有所上升
2015年,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人均被拖欠工資為9788元,比上年增加277元,增長2.9%。其中,被拖欠工資的外出農民工人均被拖欠工資為10692元,比上年增加79元,增長0.7%;被拖欠工資的本地農民工人均被拖欠工資為8667元,比上年增加519元,增長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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