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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彰銀爭奪戰 法院認定財政部已履約完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4-27 17:46


(台新金)告財政部要求返還(彰化銀行)經營權,台北地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財政部在第21屆董監事改選(前後),已經履行完畢,之後財政部就沒有違約問題,今天判決財政部部分勝訴,其他部分,台新金都敗訴。換句話說,台新金暫時還拿不回彰化銀行的經營權。全案可上訴。

(潘千詩報導)


政府於93年間金融整併,財政部當時是彰銀最大股東,但彰銀體質不佳,財政部於94年7月決定加入新的經營者、引進資金,因此發布新聞稿,指投資人得標後可成為彰銀最大股東,財政部將同意支持得標的投資人取得彰銀經營權,增資案完成後,財政部會把彰銀的經營管理權移轉給投資人主導,且將來投資人得標後,財政部所持的公股,無論有沒有釋股,都不能用持股權來主導彰銀經營權的地位。

但彰銀在103年改選董監事,財政部結合泛公股股權取得多數席次,導致台新金喪失彰銀經營主導權。台新金認定,財政部違反94年雙方約定,提告要求財政部應依約支持台新金取得彰銀過半董事席次及經營主導權,或賠償台新金喪失經營權的損失165億元。

合議庭認為,雙方對契約內容有認知差異,財政部跟台新金成立的契約關係是一次性債務,也就是履行完畢就結束,財政部在第21屆已履約完成,之後台新金沒有依據請求財政部繼續履約。

(圖:取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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