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緊盯”互聯網金融 監管細則或將落地
鉅亨網新聞中心
湯潯芳 張毅榮
經過多次密集調研之后,央行開始間接將互聯網金融納入監管體系。
12月4日,央行旗下支付清算協會組織的“互聯網金融論壇”召開,銀行、證券、保險等傳統金融機構,第三方支付、P2P、籌等互聯網金融企業齊聚一堂,探討互聯網金融的發展。
12月3日,支付清算協會的互聯網金融專業委員會成立,75家互聯網金融機構審議並通過了《互聯網金融專業委員會章程》、《互聯網金融自律公約》,中國平安集團董事長兼CEO馬明哲當選為委員會主任。
互聯網金融專業委員會將扮演溝通、協調、服務、自律等職能,搭建一個互聯網金融監管和學界溝通的橋樑。
央行監管或提速
據了解,這75家發起單位中,綜合性金融集團(中國平安)1家、商業銀行18家、證券公司2家、支付機構28家、央行3家、P2P網貸10家、研究機構6家,其他機構7家。
融360CEO葉大清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這75家發起單位中既有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亦有支付、P2P、籌等新興的互聯網金融企業,這是互聯網金融多元化發展的重要表征。
在12月4日舉行的互聯網金融論壇上,中國支付清算協會副秘書長王素珍表示,互聯網金融涉及業務類型多樣,參與主體多,目前關於互聯網金融的監管主體和監管規則等都尚未明確,而互聯網金融所涉及的資金管理、風險防範和信息安全保護等問題需引起重視。
在包容、鼓勵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同時,央行副行長劉士余亦表示,“互聯網金融有兩條紅線不能碰。”這兩條紅線指非法集資和非法吸收公存款。
國務院、央行、公安部將出重拳打擊利用互聯網工具進行金融詐騙的非法行為。比如,自己成立擔保公司,吸取資金,再將資金導入自己的實體公司。對於籌,劉士余認為,籌亦需要對股東數量進行限制。
劉士余稱,互聯網金融專業委員會在支付清算協會旗下辦公,帶1/4的官方色彩。“未來,央行很有可能對互聯網金融會進行直接監管。” 一位P2P公司高管表示。
而一位未具名的互聯網金融公司CEO表示,從證監會的角度來看,P2P涉及資證券化,籌交易平台在本質上與交易所相同,證監會有責任與義務進行管理。從美國互聯網金融由SEC監督的國際經驗來看,證券會監管也在情理之中。
新當選的委員會主任馬明哲在演講中表示,互聯網對金融業降低成本、提升效率有很大的幫助。“互聯網金融的本質是金融,需要在一行三會監管之下,互聯網金融才能有效地發展。”
海外監管借鑒
據一位消息人士稱,央行在專業委員會的基礎上,還將成立專項委員會,對P2P、籌等互聯網金融分支進行細緻調研。
第三方支付在發展10年后,獲得央行頒發的第三方支付牌照。而在互聯網金融領域,P2P將迎來監管。此次入選的10家是央行經過調研之后,敲定的單位。當然,這並不意味拿到了牌照,而只是打通了與監管層的溝通渠道。
而對於那些未獲得入選的P2P企業來,則需要與監管層密切溝通,使其了解自身的運營模式,才有機會第一批獲得牌照。
翼龍貸CEO王思聰預測,P2P網貸行業監管細則將會進一步細化,未來在準入門檻、牌照等方面都會出台相關規定。
調研基礎上,監管層也通過借鑒國外的監管法案來制訂更完善的細則。JOBS法案是今年4月,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署的法案,旨在為促進小企業和初創企業融資。法案允許創業公司每年通過網絡平台募集不超過100萬美元的資金。
JOBS法案推出的背景是美國小型公司非公開的融資渠道少,監管嚴。而小型企業去上市融資的成本比較高,融資額度不大,相比高額的融資服務費不劃算。在二級市場,小型公司的股票交易不活躍,無法有效利用資本市場的融資便利性。
一位互聯網金融資深人士表示,目前,中國中小企業也面臨同樣的融資困境,融資成本高,渠道少,互聯網金融正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普惠金融的有效方式。
這個法案也對參與此類投資的投資人、提供融資服務的中介機構、融資企業均提出了相應要求。法案要求,若投資人的年收入不足10萬美元,所投金額不能超過2000美元或年收入的5%。如果年收入大於10萬美元,可以將10%的收入用於投資,上限為10萬美元。
對於提供融資的中介機構,JOBS法案對中介的資格和限制行為作出了明確規定,以防不正當交易損害公和投資者利益。這些中介機構也需要在SEC登記,受到監督,在一定條件下才能登記注冊為經紀交易商。
對項目發行人,SEC也有細緻規定,發行人必須配合SEC來披露指定信息,如財務信息、投資人、經紀商、融資平台。SEC規定,除了發布公告之外,發行人不得做廣告宣傳;發行人不能向第三方支付公司作出支付佣金的承諾,防止非中介平台推銷證券;代表發行人的第三方在向投資者銷售證券時,必須揭示其與發行人的利益關係。
拍拍貸執行總裁胡宏輝認為,美國P2P網貸曾歇業整頓,然后生了一系列監管細則。這些經驗可以給中國的互聯網金融借鑒,讓國內的互聯網金融發展得更好。(編輯 盧愛芳 辛苑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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