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提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案 保障原住民區參政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2-05 20:08
記者胡健森/台北報導
配合行政院院會已通過「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原住民區增列為地方自治團體,內政部今(5)日部務會報中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讓原住民區民代表、區長選舉及罷免的實施有可循的依據。
內政部表示,這次的修法重點是將「原住民區民代表」及「原住民區長」兩類增列為地方公職人員之範圍,明定這兩類的選舉由直轄市選舉委員會辦理,並就選舉罷免所需經費之編列機關、選舉區之劃分、婦女當選名額之計算方式、同額或不足額競選之處理、當選人就職前死亡或就職前經判決當選無效之處理、罷免徵求連署期間及罷免案連署人名冊之查對期間、原住民區民代表會主席及副主席賄選之處罰等相關配套措施,予以納入規範。
內政部表示,未來完成立法後,將使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自治相關法制規範更臻完備,並可周全保障原住民族參政權利。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