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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直轄市原民區自治經費 中央、高雄不同調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2-05 18:24


 

行政院會5日通過「地方制度法」山地原住民區自治修正草案,高雄市政府主張,原住民區自治財源不足之處應由中央專案補助,否則將同時損害原住民自治區及地方政府之財政自主,但遭政院否決。


 

 

高雄市府發出新聞稿表示,適逢議會總質詢期間,由副祕書長簡振澄代表高雄市政府參與行政院會,並於會中陳述,高市府向內政部多次表達有關原住民區自治財源,本次修正草案中,除了由直轄政府補助外,應加入「由直轄市所為之補助,仍不足支應原住民區自治所需財源時,不足之數由中央政府補助」等條文。

 

 

市府認為,這樣的規定,對中央並無窒礙難行之處,但對原住民族自治財源更有保障,但中央與會單位包含財政部、內政部、主計總處、法規會、原民會均拒絕納入。

 

 

簡振澄說明,縣市合併前,原高雄縣3個原住民鄉之稅課收入有限,財政收入仰賴中央補助,以97、98年決算數為例,該3鄉獲配中央補助財源共約4.4億、3.4億元,而縣市合併後改制為區,101年,3區獲配中央補助總數萎縮至3000多萬。

 

 

此外,所有直轄市中,台北市及台南市無原住民區,新北市、台中市及準直轄市桃園縣均僅有1個山地原住民區(鄉),相較於高雄市有3個原民區,未來須編列的補助經費更為龐大。

 

 

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院會後轉述,負責協調本案的政委蔡玉玲說明,主計處認為,升格前,這些原民區屬鄉鎮層級,現再改成自治區,應按原本的體制,由中央把相關統籌分配款撥給直轄市,再由直轄市做適當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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