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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標示把關!衛福部:調味乳含乳量要50%以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2-02 13:35


重懲黑心廠商,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再修「食品衛生管理法」,除了提高攙偽假冒的罰鍰與刑責,食安基金也將入法,為了強化食品標示,食品藥物管理署預告,乳品中含乳量未超過50%者,不得稱為調味乳,後續包括米粉等,民眾關心的標示品項,也將陸續規範。(陳奕華報導)

食安風波不斷,今年六月才大翻修「食品衛生管理法」,2號「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再進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針對攙偽假冒的違法罰鍰將從新台幣1500萬元一舉提高5000萬元,並納入食品三級管理概念,業者必須自主管理,委由第三方單位檢驗供政府稽查抽驗;另設「食安基金」、強化窩裡反的檢舉機制。


除了修法提高刑責重懲黑心廠外,食品藥物管理署11月29號預告,針對乳品標示進行管制,含乳量不到50%的商品不得稱為調味乳,只能稱作乳飲品。

食藥署長葉明功說:「對於食品標示,食管署為了讓民眾更明確看到我們的主成分,我們有新的預告,乳品如果沒有含奶量50%以上,不能叫做調味乳,只能稱為乳飲品,100%才能叫做鮮乳,米粉也是一樣,陸陸續續我們會針對民眾關心標示的問題逐步釐清楚。」

除了鮮乳問題外,市售米粉產品也曾爆出米粉沒有米爭議。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明年7月起,市售包裝米粉產品均需明確標示米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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