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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新麥企業: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4-27 11:00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5/04/27 2.公司名稱:新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B4 6.報導內容:法人預估,新麥大陸客戶持續展店、與港商前進剛果設麵包廠效益從今年 開始顯現,全年營收成長5%至10%上看43億元。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本公司特於105/04/27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澄清說明,以確保 投資人權益,有關法人預估,新麥大陸客戶持續展店、與港商前進剛果設麵包廠效益 從今年開始顯現,全年營收成長5%至10%上看43億元。純屬媒體或法人自行臆測 推論本公司並無對外發佈相關訊息,特此澄清。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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