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少爺酒駕撞死人案 6年刑期確定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1-27 20:17
去年四月發生的「葉少爺」葉冠亨酒駕撞死人案件,當時成為媒體焦點,最高法院審理之後,認定二審判決的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沒有違誤,今天駁回檢辯雙方的上訴,還是判決葉冠亨六年有期徒刑,全案也就此確定。
(杜大澂報導)
「葉少爺」葉冠亨去年四月,在酒店飲酒作樂之後,開著雙B轎車,載著友人行經高雄市中華三路和光復一街路口,為了閃避垃圾車,加上自己酒駕徵車速過快,撞死行人穿越道上的李姓婦人,車上的友人也因此傷重不治,更悲慘的是,李姓婦人的丈夫也因為傷心過度去世。車禍發生之後,葉少爺沒有在第一時間道歉,又被網友發現他在網路上炫富,遭輿論大加撻伐。
全案經過檢方提起公訴之後,一二審法院認定,葉冠亨涉犯酒駕肇事致人於死罪,重判他六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審理之後,則是認為原審法院量刑合理,且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沒有違誤,二十七號駁回檢辯雙方的上訴,全案也就此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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