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島科: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2/11/22
2.公司名稱:寶島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6.報導內容:經濟日報C2版報導「IFRS效應股...寶島科入列」
7.發生緣由:因本公司法人代表人擔任F-金可董事長,具重大影響力,
其代表人之任期至104/3/29止,本公司並未編製財務預測,也未提出
任何預測性數字,相關數字及假設喪失重大影響力為媒體臆測,特此
澄清。
8.因應措施:公布澄清重大訊息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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