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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2/11/21
2.公司名稱:福貞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蘋果日報B5版
6.報導內容:....宏全及F-福貞高層近期已談妥規則聯盟,
將互相引介客戶、合資設立新飲料廠,且合作市場橫跨中國及東南亞。
.....雙方敲定進行規則聯盟。據了解,
雙方合作內容不只在東南亞市場攜手合作,
生產寶特瓶的宏全及生產馬口鐵罐的F-福貞,將視自家客戶的包材需求,
互相介紹客戶,未來可能合資建飲料工廠,同時設有寶特瓶及鋁罐的生產線。
雙方將從宏全在本季動工、位於印尼泗水的無菌飲料充填廠,
以及在緬甸仰光新建的飲料包材廠開始攜手合作,
未來不排除在中國市場也依循此模式。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媒體報導引用之訊息資訊僅為初步討論中的非正式溝通,
目前尚未有具體明確的規劃及規則內容,
有關本公司相關資訊以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資訊為準,
特此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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