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綜電腦:停權處分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2/11/19
2.公司名稱:大綜電腦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0年起承攬多起新竹市警局路口監控標案,因委託施作廠商良
泉公司將標案原規格PE材質改用PVC材質,致使我司業務人員不察而誤信更換材
質較佳,致疏忽未事先申請同意變更線材,被處以違反政府採購法而停權三年。
6.因應措施:本公司雖已提出嚴正抗議並提起申訴,以回復本公司信譽與應有之權益,
惟今收到申訴駁回函文,本公司待與律師研討後續追責施作廠商之責任,以維本公司
應有之權益。至於財務及業務方面影響均屬有限,主要係因本公司業務面偏重於製造
業客戶達七成,且我司國內公共工程標案業務比重不高,同時本公司最近積極擴增銷
售產品面慢慢已取著效果,預估本案對本公司明後年營收及獲利影響皆在可控制範圍
內。
7.其他應敘明事項:此案不論是檢、調或司法機關,均從未將本公司列為被告,本公司
亦從未經任何起訴,惟以他案判決書內容有涉案人提及本公司業務承辦人而認為本公
司涉案為由,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情形,致使本公司將受停權處分三年,
期間內不得參與政府標案。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