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華科技:公告本公司恢復交易之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2/11/20
2.公司名稱:冠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原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告自102年6月17日起,停止本公司
普通股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經收到櫃檯買賣中心函文通知本公司,發文字號:
證櫃監字第10200295391號,公告本公司普通股股票19,712,762股(不含私募普通股
股票46,577,198股),自102年11月22日起恢復在證商營業處所買賣。
8.因應措施:本公司依主管機關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公告。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已於102年11月12日向台灣桃園地方法院聲請撤回重整及緊急處分,依前揭台灣
桃園地方法院函,原停止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原因業已消滅。102年11月22日起恢復在
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證券經紀商於接受委託買賣時,應先收足款券始得辦理買賣,
且採每30分鐘撮合1次之分盤方式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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