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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601857 證券簡稱:中國石油 編號:臨2013-030
債券代碼:122209 債券簡稱:12中油01
債券代碼:122210 債券簡稱:12中油02
債券代碼:122211 債券簡稱:12中油03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債券(第一期)201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
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2012 年11 月22日發行的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公司債券(第一期)(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於2013 年11 月22 日開始支付自2012 年11 月22 日至2013 年11 月21 日期間的利息。根據《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2 年公司債券(第一期)募集說明書》及《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公司債券(第一期)上市公告書》有關條款的規定,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債券的基本情況
1、債券名稱: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公司債券(第一期)。
2 、債券發行批準機關及文號: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2]993 號文。
3、債券簡稱及代碼:12 中油01(122209)、12 中油02(122210)、12 中油03(122211)。
4、發行人: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5、債券品種、發行規模及票面利率:本期債券分為5 年期固定利率、10年期固定利率和15 年期固定利率三個品種,其中5 年期品種的發行規模為160億元,票面利率為4.55%,10 年期品種的發行規模為20 億元,票面利率為4.90%,15 年期品種的發行規模為20 億元,票面利率為5.04%。本期債券采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復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最後一期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
6、擔保人及擔保方式: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為本期債券的還本付息提供全額無條件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7、付息日:本期債券5年期品種的付息日為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11月22日,10年期品種的付息日為2013年至2022年每年的11月22日,15年期品種的付息日為2013年至2027年每年的11月22日。上述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不另計息。
8、兌付日:本期債券5年期品種的兌付日為2017年11月22日,10年期品種的兌付日為2022年11月22日,15年期品種的兌付日為2027年11月22日。上述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不另計息。
9、信用級別及資信評級機構:經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綜合評定,本公司的主體信用等級為AAA 級,本期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A 級。
10、上市地點:上海證券交易所。
11、上市日期:2012 年12 月4 日。
12、登記、托管、結算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證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公司債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債券5 年期品種的票面利率為4.55%,10 年期品種的票面利率為4.90%,15年期品種的票面利率為5.04%。
本次付息每手“12 中油01”(122209)面值1000 元,派發利息為45.50 元(含稅);每手“12 中油02”(122210)面值1000 元,派發利息為49.00 元(含稅);每手“12 中油03”(122211)面值1000 元,派發利息為50.40 元(含稅)。
三、債權登記日和兌息日
1、本次付息的債權登記日:2013 年11 月21 日
2、本次付息的兌息日:2013 年11 月22 日
四、付息對象
本次付息對象為截至2013 年11 月21 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部“12 中油01”、“12 中油02”和“12 中油03”公司債券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簽訂了《委派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派中證登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入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將根據協議終止委派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后續兌付、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為準。本公司將在本年度兌息日
2 個交易日前將本年度債券的利息足額劃付至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
2、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后,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證登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於兌付機構領取債券利息。
六、關於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檔案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征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本次付息每手“12 中油01”面值1,000 元,實際派發利息為36.40 元(稅后),每手“12 中油02”面值1,000 元,實際派發利息為39.20 元(稅后),每手“12 中油03”面值1,000 元,實際派發利息為40.32 元(稅后)。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統一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並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如各付息網點未履行上述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付息網點自行承擔。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檔案的規定,對於持有本期債券的居民企業,其債券利息所得稅自行繳納。本次付息每手“12 中油01”(122209)面值1000 元,派發利息為45.50 元(含稅);每手“12 中油02”(122210)面值1000 元,派發利息為49.00 元(含稅);每手“12中油03”(122211)面值1000 元,派發利息為50.40 元(含稅)。
3、對於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以下簡稱“QFII”),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 號)、《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 號)等規定,QFII 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應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並由本公司代扣代繳。具體安排如下:
(1)請截至2013 年11 月21 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時持有“12 中油01”、“12 中油02”和“12 中油03”的QFII 最晚於2013 年11 月29 日前(含當日)填寫本公告所附表格並傳真至本公司處,原件請簽章后寄送至本公司聯系人處。聯系人資訊如下:
聯系人:吳新友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北大街9 號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
電話:010-59982171
傳真:010-62099420
(2)請上述QFII 於2013 年11 月29 日前(含當日)將應納稅款劃至本公司銀行賬戶,用途請填寫“中國石油2012 年公司債納稅款”,由本公司向稅務機關代為繳納稅款。稅款劃出后,請盡快與本公司聯系人確認。本公司銀行賬戶資訊如下:
開戶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東城支行營業部
賬戶號碼:11-190201040001632
賬戶名稱: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匯入行人行支付系統號:103100019027
(3)如上述QFII 已就本次債券利息納稅或進行了納稅申報,請於2013 年11 月29 日前(含當日),除提供上述第(1)項資料外,還應向本公司提供相關納稅證明檔案(包括但不限於向中國稅務機關繳納了企業所得稅的稅收通用繳款書/完稅憑證原件、向中國稅務機關遞交的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原件、納稅依據),或者向本公司出具經合法簽署的已就本次債券利息納稅或進行了納稅申報的聲明原件,上述在規定時間內提供的資料經本公司審核同意后,將不再安排利息所得稅的代扣代繳。所有檔案需以專人送達或郵寄的方式在上述時間內送達至本公司。
(4)如上述QFII 等非居民企業未履行上述債券利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或納稅申報義務導致本公司無法完成代扣代繳,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非居民企業自行承擔。
七、相關機構
1、發行人: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聯系地址:中國北京東城區東直門北大街9 號
聯系人:廖渝、吳新友
電話:010-59982171
傳真:010-62099420
2、牽頭主承銷商、保薦人、債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系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48 號中信證券大廈
聯系人:白雯萱、孫洛
電話:010-60833520、010-60833562
傳真:010-60833504
3、主承銷商: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
聯系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外大街1 號國貿大廈2 座27 層及28 層
聯系人:涂文海、錢葉文
電話:010-65051166
傳真:010-65051156
4、主承銷商: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 號國際企業大廈C 座2 層217 室
聯系人:王富利、葛長征
電話:010-66568063、010-66568161
傳真:010-66568704
投資者欲全面了解有關“12 中油01”、“12 中油02”和“12 中油03”兌付兌息的具體條款,請查閱2012 年11 月20 日於《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2 年公司債券(第一期)募集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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