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振:致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放現金股利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17 10:13
一、本公司業經104年6月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103年度盈餘分派案,分配現金股利新台幣
91,331,360元,並經104年8月10日董事會決議,按配發權利基準日股東持有股份計算,每
股配發現金股利1.5元。
二、茲訂定104年9月1日為分派現金股利權利基準日(配息基準日),現金股利訂於104年
9月23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代為
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全捨),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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