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續給予保險保障基金稅收優惠政策
鉅亨網新聞中心
財政部宣布,對保險保障基金公司根據《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等取得的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營業稅以及印花稅。政策由去年起至明年年底止執行。
免微稅收入包括:境內保險公司依法繳納的保險保障基金;從撤銷或破產保險公司清算財產中獲得的受償收入和向有關責任方追償所得,以及從保險公司風險處置中獲得的財產轉讓所得;捐贈所得;銀行存款利息收入;購買政府債券、中央銀行、中央企業和中央級金融機構發行債券的利息收入;以及國務院批准的其他資金運用取得的收入等。(ca/u)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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