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松成:社會融資規模全面反映金融與經濟關系
鉅亨網新聞中心
盛松成
2010年12月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為我國宏觀調控引入了一個新的指標概念——社會融資規模。這一指標迄今已連續三年寫進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檔案和《政府工作報告》。按照國務院要求,人民銀行負責社會融資規模的統計發布工作。自2011年起正式統計並按季發布,2012年起按月發布,並在2012年9月公布了2002年以來的月度歷史數據。
一、社會融資規模是我國金融多樣化發展的產物
近年來,我國金融總量快速增長,金融市場多元發展,金融產品和融資工具不斷創新,證券、保險類機構對實體經濟資金支援加大,商業銀行表外業務對表內貸款替代效應明顯。新增人民幣貸款已不能完整反映金融與實體經濟的關係,也不能全面反映實體經濟的融資規模。正是在這一新形勢下,我國創新編制了社會融資規模指標。
(一)社會融資規模的定義和構成
社會融資規模是指一定時期內(每月、每季或每年)實體經濟從金融體系獲得的資金總額。這里的金融體系是整體金融的概念,從機構看,包括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從市場看,包括信貸市場、債券市場、股票市場、保險市場以及中間業務市場等。社會融資規模由四個部分共十個子項構成:一是金融機構表內業務,包括人民幣和外幣各項貸款;二是金融機構表外業務,包括委派貸款、信托貸款和未貼現的銀行承兌匯票;三是直接融資,包括非金融企業境內股票籌資和企業債券融資;四是其他項目,包括保險公司賠償、投資性房地產、小額貸款公司和貸款公司貸款。
(二)社會融資規模的基本特點
2002年至今,我國社會融資規模呈不斷擴大趨勢,有效促進了經濟平穩較快發展。2012年社會融資規模15.76萬億元,是10年前(2002年)的7.8倍;當年社會融資規模與名義GDP的比率為30.4%,比2002年上升13.7個百分點。據最新統計,2013年前三季度社會融資規模接近14萬億元,是歷史同期最高水平。
近年來,我國金融市場多元發展,融資體系趨於完善,主要表現為:
一是人民幣貸款占比大幅下降。2012年人民幣貸款占同期社會融資規模的52.0%,為年度歷史最低水平,比2002年低39.9個百分點。今年前三季度,人民幣貸款在社會融資規模中的比重為52.1%,比去年同期低5.2個百分點,總體仍處於下降態勢。
二是直接融資特別是企業債券融資快速發展。2012年非金融企業境內債券和股票融資占同期社會融資規模的15.9%,比2002年高11.0個百分點。今年前三季度非金融企業境內債券和股票融資占同期社會融資規模的12.1%。
三是實體經濟通過金融機構表外的融資迅速增長。2012年實體經濟以委派貸款、信托貸款和未貼現銀行承兌匯票方式融資,占同期社會融資規模的22.9%,而2002年這三項融資的占比幾乎為零。今年前三季度這三項融資的占比為28.9%,為歷史同期最高水平(見表1)。
表1.2002年以來社會融資規模年度數據及結構
單位:億元人民幣,% | ||||||||
時期 | 社會融資規模 | 其中: | ||||||
人民幣貸款 | 外幣貸款(折合人民幣) | 委派 貸款 | 信托 貸款 | 未貼現的銀行承兌匯票 | 企業債券 | 非金融企業境內股票融資 | ||
2002年 | 20112 | 18475 | 731 | 175 | —— | -695 | 367 | 628 |
2003年 | 34113 | 27652 | 2285 | 601 | —— | 2010 | 499 | 559 |
2004年 | 28629 | 22673 | 1381 | 3118 | —— | -290 | 467 | 673 |
2005年 | 30008 | 23544 | 1415 | 1961 | —— | 24 | 2010 | 339 |
2006年 | 42696 | 31523 | 1459 | 2695 | 825 | 1500 | 2310 | 1536 |
2007年 | 59663 | 36323 | 3864 | 3371 | 1702 | 6701 | 2284 | 4333 |
2008年 | 69802 | 49041 | 1947 | 4262 | 3144 | 1064 | 5523 | 3324 |
2009年 | 139104 | 95942 | 9265 | 6780 | 4364 | 4606 | 12367 | 3350 |
2010年 | 140191 | 79451 | 4855 | 8748 | 3865 | 23346 | 11063 | 5786 |
2011年 | 128286 | 74715 | 5712 | 12962 | 2034 | 10271 | 13658 | 4377 |
2012年 | 157631 | 82038 | 9163 | 12838 | 12845 | 10499 | 22551 | 2508 |
2013年前三季度 | 139596 | 72787 | 5165 | 18200 | 15841 | 6359 | 15280 | 1625 |
占比(%) | ||||||||
2002年 | 100 | 91.9 | 3.6 | 0.9 | —— | -3.5 | 1.8 | 3.1 |
2003年 | 100 | 81.1 | 6.7 | 1.8 | —— | 5.9 | 1.5 | 1.6 |
2004年 | 100 | 79.2 | 4.8 | 10.9 | —— | -1.0 | 1.6 | 2.4 |
2005年 | 100 | 78.5 | 4.7 | 6.5 | —— | 0.1 | 6.7 | 1.1 |
2006年 | 100 | 73.8 | 3.4 | 6.3 | 1.9 | 3.5 | 5.4 | 3.6 |
2007年 | 100 | 60.9 | 6.5 | 5.7 | 2.9 | 11.2 | 3.8 | 7.3 |
2008年 | 100 | 70.3 | 2.8 | 6.1 | 4.5 | 1.5 | 7.9 | 4.8 |
2009年 | 100 | 69.0 | 6.7 | 4.9 | 3.1 | 3.3 | 8.9 | 2.4 |
2010年 | 100 | 56.7 | 3.5 | 6.2 | 2.8 | 16.7 | 7.9 | 4.1 |
2011年 | 100 | 58.2 | 4.5 | 10.1 | 1.6 | 8.0 | 10.6 | 3.4 |
2012年 | 100 | 52.0 | 5.8 | 8.1 | 8.1 | 6.7 | 14.3 | 1.6 |
2013年前三季度 | 100 | 52.1 | 3.7 | 13.0 | 11.3 | 4.6 | 10.9 | 1.2 |
注1:“——”表示數據缺失或數據很小。 | ||||||||
注2:數據來源於人民銀行、發改委、證監會、保監會、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等。 |
(三)社會融資規模多角度反映實體經濟融資狀況
社會融資規模指標兼具總量和結構兩方面資訊,不僅能全面反映實體經濟從金融體系獲得的資金總額,而且能反映資金的流向和結構。
第一,反映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的比例關係。社會融資規模由十項指標構成,它既反映實體經濟通過金融機構獲得的間接融資,也反映實體經濟在金融市場上通過發行企業債券和股票獲得的直接融資。近年來直接融資快速發展,占社會融資規模的比例大幅上升,我國融資結構明顯改善。
第二,反映實體經濟利用各類金融產品的融資情況。社會融資規模既包括銀行業金融產品的指標,也包括保險業、證券業的金融產品指標;既包括金融機構表內業務的指標,也包括表外業務指標;既包括信貸市場業務,也包括債券市場、股票市場、保險市場以及中間業務市場的各類業務。因此,社會融資規模全面反映了我國實體經濟融資渠道和融資產品的多樣化發展。
第三,反映不同地區、不同產業的融資總量和融資結構。與貨幣供應量不同,社會融資規模可從多個角度進行分類統計,比如分地區、分產業、分來源等等。因此,社會融資規模能從融資角度反映我國區域經濟差別及產業發展情況。
(四)社會融資規模與貨幣供應量的關係
社會融資規模與貨幣供應量是一個硬幣的兩個面,但兩者具有不同的經濟含義。貨幣供應量從存款性金融機構負債方統計,包括M0、M1和M2,反映的是金融體系向社會提供的流動性,體現了全社會的購買力水平。而社會融資規模則從金融機構資產方和金融市場發行方統計,從全社會資金供給的角度反映金融體系對實體經濟的支援。因此,社會融資規模和貨幣供應量是相互補充、相互印證的關係,二者從不同角度為金融宏觀調控提供資訊支援。
二、社會融資規模是國際金融危機后我國金融統計的重要創新
(一)統計資訊缺失是國際金融危機的一個重要原因
最近一輪國際金融危機具有兩個顯著的特征:一是它不僅沖擊傳統的金融體系,而且涉及影子銀行等金融新領域;二是傳導快、影響廣,大大超出決策者的預期。在危機傳播過程中,由於缺乏及時準確的統計資訊,決策者和市場參與者均無法做出及時有效的應對。這些都最終導致了這次危機演變成上世紀30年代大蕭條以來最嚴重的危機。
國際社會對此次危機進行了深刻的反思。盡管在不少方面尚存在較多爭議,但“當前主要國家存在嚴重的統計資訊缺口”已是普遍共識。既有的統計資訊既不能在危機前及時反映危機苗頭,也不能在危機發生后準確判斷危機的擴散程度和傳染渠道。金融統計資訊缺失突出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創新型金融機構和結構性金融產品統計資訊缺失,二是跨區域、跨市場、跨機構風險傳染的監測指標缺失,三是金融體系整體風險的測度指標缺失,四是監管機構資訊共用機制缺失。
(二)國際社會積極探索新的金融統計指標
危機爆發后,國際組織和主要國家對現有金融統計體系進行了全面分析和深刻反思,並提出了諸多建議意見,其中最重要的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和金融穩定理事會(FSB)於2009年聯合提出的《G20應對數據缺口倡議》。該倡議已由G20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審議通過,成為各國共同應對統計資訊缺口的行動指南。在此背景下,國際社會對金融統計指標做了很多有益探索。
第一,2009年12月巴塞爾協議Ⅲ正式引入杠桿率作為資本
充足率監管的補充措施。巴塞爾委員會將杠桿率定義為核心資本和風險暴露總額之比,並對資本和風險暴露的統計口徑和計量標準進行了修訂。杠桿率指標有助於抑制金融機構表內資產和表外業務以及子公司的過度膨脹,因而有利於控制銀行集團的整體風險。
第二,2010年巴塞爾委員會提出了廣義信用的概念。廣義信用囊括實體經濟部門債務資金的所有來源,即對住戶和其他非金融實體提供的所有信用,而無論這些信用以何種形式以及由誰來提供。因此,廣義信用不僅包括國內外銀行以及非銀行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而且包括各種債務性證券。
第三,2012年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推薦編制信用和債務總量指標。該指標主要包括各類貸款、銀行承兌匯票、債券、股票等金融資產。在此基礎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嘗試編制、測算了金融資產比率(金融資產比率為金融總資產與GDP比值。金融總資產包括銀行資產以及公開發行的債券和股票。)指標,以監測、評估金融市場杠桿率和系統性金融風險。
(三)社會融資規模是危機后我國金融統計的新指標
社會融資規模是危機后我國金融統計指標編制的最重要成果,也是我國作為G20成員國為應對統計資訊缺口而做的一項重要嘗試。該指標具有跨市場和跨機構的特點,其統計符合危機后國際金融統計的新趨勢。2013年8月,在深圳召開的BIS“危機后金融體系變化的監測與評估”國際研討會上,人民銀行調查統計司介紹了社會融資規模指標的編制和運用,得到IMF、BIS、OECD和多國央行統計專家的肯定。越來越多的國際經濟學家開始運用社會融資規模指標來研究中國的經濟金融運行和宏觀管理。
三、社會融資規模不存在重復統計問題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貨幣與金融統計手冊》是各國開展金融統計的指導性檔案。我國社會融資規模指標主要依據該手冊中的金融概覽和資金流量核算框架編制。
(一)社會融資規模的統計原則
按照IMF的統計框架,社會融資規模的統計有兩個基本原則:一是合並原則,就是金融機構之間的交易、金融機構與金融市場之間的交易都要進行合並處理,以避免重復計算。二是增量原則。社會融資規模是增量概念,為期末、期初余額的差額,或當期發行扣除當期兌付、當期發生額扣除償還額的差額。按照這兩個統計原則編制的社會融資規模指標,不存在所謂“重復統計”問題,也不宜用同比增速來分析其變動趨勢。
(二)委派貸款並不虛增社會融資規模
委派貸款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企業或個人委派銀行將資金貸給其他企業或個人,二是集團企業委派所屬財務公司將資金貸給集團內其他法人機構,三是金融機構委派銀行將資金貸給企業或個人。第一種和第二種形式的委派貸款應全額計入社會融資規模,第三種形式的委派貸款因為是金融業內部委派,需要扣除。
第二種形式的委派貸款,其資金可能來源於企業的盈利,也可能來源於銀行貸款和債券發行。若來源於集團公司的銀行貸款,則從表面看集團公司的銀行貸款與集團公司發放的委派貸款似乎重復統計,但實際上這兩筆資金借貸分別為銀行與集團公司、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借貸,具有不同的風險、不同的利率水平,應分別計入社會融資規模。若集團公司未通過委派貸款將資金借給子公司,而是將資金存入銀行,也同樣會派生銀行貸款。這一類型的委派貸款實質上是集團企業金融化后信貸派生的實現形式,也是金融產品創新和企業融資鏈延長的自然表現,不應簡單視為重復統計。
如果說第二種類型的委派貸款是“重復統計”,那么這種“重復統計”不是現在才有,而是從來就有;不僅在社會融資規模中有,在其他很多金融指標(如貸款、存款統計)中都有;不僅中國有,外國也有。舉例來說,甲企業得到A銀行100萬元貸款。甲企業可以將這100萬元全部用於支付工資或購買原材料等,也可以只將其中一部分(如50萬元)用於日常支付,而將其余部分(即余下的50萬元)存入A銀行或B銀行。A銀行或B銀行又將這50萬元貸給乙企業(這里不考慮存款準備金問題)。於是統計結果,全部貸款即為150萬元。按照上述“重復統計”的觀點,“應該”扣除50萬元,全部貸款只能是100萬元。事實上,這種所謂的“重復”行為每時每刻都在發生。這種“重復統計”在理論上無需扣除,在實踐中也沒法扣除,因為根本就無法統計每一筆貸款中這種“重復統計”的數額。委派貸款的情況也一樣,無論委派貸款的資金來源於企業的自有資金,還是來源於銀行貸款,都不存在所謂的“重復統計”問題。
進一步講,說“重復統計”,實際上是對金融統計基本原理的誤解。我們統計金融機構與其他部門間的債權債務關係,發生一項債權債務,就統計一次,所以委派貸款並不存在重復統計的問題。同樣的道理,信托貸款也不存在“重復統計”的問題。說“重復統計”也是對貨幣金融學基本原理的誤解。上述所謂“重復統計”實際上是信用創造的過程,就像貨幣創造一樣。
(三)增量指標不宜用同比增速來分析
增長速度是量的變化率,年同比增長率為:“(本年數量-上年同期數量)÷上年同期數量×100%”。余額增長速度對應的數量是本期余額和上年同期余額。增量增長速度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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