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力光電:公告本公司獲台灣台南地方法院裁定臨時管理人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0-24 17:43
第七條 第6款
1.董事會決議日:NA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臨時管理人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NA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馬國柱會計師及陳惠菊律師
5.異動原因:依民國102年8月27日經濟部經授商字第10201176680號函辦理
6.新任生效日期:102/08/20
7.其他應敘明事項:公司於民國102年8月23日接獲台灣台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字
第38號裁定書,依公司法規定臨時管理人視同負責人,臨時管理人於民國102
年9月30日聘任部份員工回任,截至民國102年10月20日止已收到法院支付指令
共74件、本票裁定共7件、假扣押裁定及執行指令共74件、行政執行共4件、經
債權人起訴(包含駁回)共53件、存證信函及催告信函共2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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