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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大統油退貨需持商品和發票 消保官:應從寬認定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0-23 18:27


許多民眾都趕著把家中的大統油品拿去退貨,新北市消保官接到民眾申訴,指有些賣場要求一定要發票和商品才可以退貨,並不合理。部分賣場解釋,由於有民眾先拿發票退款,再拿空桶再退一次費,或是刻意去撿資源回收的空桶來退費。但消保官強調,各賣場及經銷商應對所銷售的商品負責,同時應善盡企業責任,對於大統油品退貨還是應該從寬辦理。(李書璇報導)

陳小姐拿這次出問題的大統油品桶子去店家退貨,表示自己沒帶發票,店家說沒有關係,馬上退貨;但新北市法制局表示,接獲民眾反映部分賣場嚴格要求辦理大統油品退貨需同時提供發票及商品不合理,對此新北市消保官表示,日前已經邀集各賣場和大統公司,一起針對油品退貨機制進行研商,都同意從寬認定退貨,消保官許宏仁表示,是因為有賣場表示,有民眾濫用賣場提供的退貨機制,例如先以發票退費,事後企圖再持商品另退一次費用;或者將他人丟掉做資源回收的空桶,偽稱自行購買,而前去辦理退費等;但消保官認為,如果業者沒有確認消費者有不當退費行為,就不應該拒絕受理,而應從寬認定。


他表示,如果消費者已經提供購買發票,或者從會員資料已經查有購買證明,就可認定有購買事實,業者就應受理退費;又如果消費者提供的商品批號或包裝外觀,是屬於該業者所販售,則儘管只有空瓶而沒有發票,業者也應該接受退貨。

法制局表示,如果消費者遇到經銷商或賣場不願受理退費,可向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依消費爭議處理程序,由市府函請業者處理,或邀集業者到府協商處理;總之希望賣場業者對大統油品退費從寬辦理,以免衍生更多消費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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