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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計8,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9月26日金管證券字第102039219號函申報生效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102年10月11日經審一字第10200391980號函核准在案。
貳、
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
一、公司名稱:法銀巴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公司所營事業: H301011證券商
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伍億貳仟萬元正,分為伍仟貳佰萬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全額發行。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7號72樓。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三至七人、監察人一人,由本公司法人股東就有行為能力之人指派之,任期三年,並得由該法人股東隨時改派之,但以補足原任期為限。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廿二日訂立,民國一O二年八月廿八日第二次修正。
七、公告方式: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八、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數、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如後:
(二)本公司單一法人股東為法商法國巴黎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外國人投資條例第15條第2項之規定,本公司現金增資不適用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關現金增資原應保留一定比例股份由公司員工承購之規定。
(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九、發行新股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發行新股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600,000,000元整,分為6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十、發行新股計畫用途:充實兼營期貨自營業務所需營運資金。
十一、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股份採記名式股票由董事三人以上簽名或蓋章,經依法簽證後發行之。
參、茲訂定民國102年10月23日為現金增資基準日。
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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