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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於102年05月2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擬自101年度盈餘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50,00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08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34246號函核准生效在案。
二、另本公司於102年06月10日及102年08月0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4,8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計新台幣48,000仟元整,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08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34248號函核准生效在案。
三、奉新北市政府102年10月08日北府經司字第1025063175號函及新北市政府102年10月11日北府經司字第1025064515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本次盈餘暨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俟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後,預計於102年10月25日(星期五)於證券商營業處所正式興櫃買賣。
四、茲將增資新股興櫃買賣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四)增資新股權利義務:本次增資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五)股票過戶機構: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
五、本次盈餘轉增資股票,擬訂於102年10月25日(星期五)採無實體發行並上興櫃買賣,茲將領取方式說明如下:
(一)已提供增資股票劃撥集保帳號之股東,本公司將於發放日當日直接撥入 貴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請逕洽該證券商登入存摺,免再辦理手續。
(二)尚未開立集保帳戶之股東,將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寄發「增資新股發放通知書」,請股東憑「增資新股發放通知書」及「六七一登錄專戶轉帳申請書」並蓋妥原留印鑑及提供本人之集保帳號,親自駕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辦理劃撥。未曾繳交印鑑卡及身分證影本之股東,請攜帶股東本人及代領人之身份證明檔案及印鑑提出申請,俟相關申請檔案審核無誤後,即可將增資新股劃撥至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
六、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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