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控股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茲通告北京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2013年11月8日(星期五)下午三時三十分假座香港灣仔港灣道18號中環廣場66樓舉行股東特別大會,藉以考慮及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修訂)下列決議案為本公司普通決議案︰
普通決議案
「動議︰
(A) 確認、批準、授權及追認訂立買賣協議及補充協議(定義見本公司日期為2013年10月18日之通函)(注有「A」字樣之副本已送呈大會,並由大會主席簡簽以資識別)及據此擬進行之交易(包括發行代價股份)以及其實行;及(B) 授權任何一名本公司董事代表本公司簽立(及如有需要加蓋本公司法團印章)任何檔案、契據及協議,並辦理一切其絕對酌情認為關乎買賣協議項下擬進行事宜及據此擬進行之交易(包括發行代價股份)以及其實行所涉及、附帶或有關之任何行動或事項。」
附注︰
(1) 隨函附奉適用於大會之代表委任表格。
(2) 凡有權出席大會及於大會上投票之任何股東,均可委任一名或以上代表代其出席大會,並於投票表決時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倘超過一名人士獲委任,則委任書上須注明每位受委任人士所代表之有關股份數目與類別。
(3) 委任代表之文書必須由委任人或其正式授權人士親筆簽署。倘委任人為公司,則委任代表之文書須加蓋其法團印章或經由公司任何高級人員或正式授權人士親筆簽署。
(4) 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簽署人之授權書(如有)或其他授權檔案(如有)或經由公證人簽署證明之授權書或授權檔案副本,無論如何最遲須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視乎情況而定)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盡快交回本公司之股份過戶登記處卓佳登捷時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8號金鐘匯中心26樓),方為有效。
(5)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仍可親身出席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視乎情況而定),並於會上投票。在此情況下,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已撤銷論。
(6) 為厘定有權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股東身份,本公司將由2013年11月7日(星期四)至2013年11月8日(星期五)期間(包括首尾兩天)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為確保有權出席大會,股份承讓人最遲須於2013年11月6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前,將所有過戶檔案連同有關股票交回本公司股份過戶登記處卓佳登捷時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皇后大道東28號金鐘匯中心2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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