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瑋:修正本公司私募專區證券承銷商出具辦理私募必要性與合理性之評估意見內容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16 11:17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4/09/16
2.公司名稱:力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本公司私募專區之證券承銷商出具辦理私募
必要性與合理性之評估意見,針對其評估意見之第二段
新增董事席次變動達三分之一以上之變動日期及修正本
公司生產基地唯廣東東莞一地。為避免爭議,擬補公告
說明。
8.因應措施:1.修正私募專區之證券承銷商出具辦理私募
必要性與合理性之評估意見內容及重新將修正後之證券
承銷商出具辦理私募必要性與合理性之評估意見上傳。
2.證券承銷商出具辦理私募必要性與合理性之評估意見
修正內容如下:
2.1.證券承銷商評估意見第一頁第二段新增董事席次變
動達三分之一以上時間:同年(103年)8月28日、11月12
日、11月25日,以及104年8月14日。
2.2.修正前證券承銷商評估意見之內文:一、公司簡介-
目前在新北市五股區及廣東東莞設有生產基地。修正後
證券承銷商評估意見之內文:一、公司簡介-目前在廣東
東莞設有生產基地。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私募案業已經104/8/24董事會
決議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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