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茂: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民國100年發行之國內私募普通股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登錄興櫃案事宜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05 18:16
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4/01/05
2.公司名稱:吉茂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民國100年發行之國內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期為民國100年12月16日,限
制轉讓期間已屆滿3年,故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登錄興櫃。
6.因應措施:
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68條規定應自私募有價證券交
付日起滿3年後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始得向在
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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